不知不覺
2019年就過去了四分之一
4月起
一批全國及天津的新規新政開始施行
影響你我的生活!
趕快來看看,哪些與你有關?
1、清明節來了,放假3天
天津市政府辦公廳發佈清明節放假通知,2019年清明節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五)放假,與週末連休。
2、清明節高速小客車免費通行
今年清明節放假時間為4月5日-7日,高速公路免費時間為4月5日00∶00-4月7日24∶00,免費車型包括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以及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
3、天津地鐵運行調整
2019年4月1日起,天津軌道交通啟用新的運行圖,地鐵運行將發生3個主要變化:
1:縮短髮車間隔,最小行車間隔縮至4分鐘;2:首班車多點發車,從44個站同時發出。也就是說,即使你不在終點站上車,只要到這40多個站點一樣能坐上從站內始發的首班地鐵;3:5號線將試行大圈、小圈不同區間線路交替開行。
4、天津地鐵發行一日票、三日票
天津軌道交通2019年一日票、三日票於3月21日正式發行,使用該票可在24/72小時內無限次乘坐地鐵,此票適合來津遊玩的外地乘客或短期內多次搭乘地鐵的市民使用,一票在手免去了重複購票的煩惱,是天津軌道交通運營集團推出的一項便民利民服務舉措。
5、天津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
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於4月1日前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
主要有兩項優惠:一、對指定收費站確認的進出天津港的合法裝載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實行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二、對行駛於京津高速天津段全線的合法裝載貨車實施通行費6.5折優惠。
3月25日零時起,天津市對通過海濱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臨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晉高速公路塘沽站5個收費站之一,並經確認進出天津港的合法裝載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分類實施通行費優惠。同時,對行駛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裝載貨車實行通行費6.5折優惠政策繼續有效。這標誌著天津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全面實施。
對此項政策如有疑問,可撥打熱線:4007554007(政策解讀)、022-25707070(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通行費優惠資格申報)進行諮詢。
6、總部落戶天津,最高獎勵6000萬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合作交流辦聯合印發實施《天津市引進民營企業總部認定獎勵辦法》(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對在津新設總部的民營企業按實收資本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獎勵6000萬。(詳情)
7、天津國企工資改革
日前,天津政務網發佈《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天津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完善了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健全工資分配監管機制。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現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天津國有企業工資改革基本原則:堅持黨對國有企業領導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統一;堅持效率優先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調控相統一;堅持分類管理與分級監管相統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佈了第一批國家分娩鎮痛試點醫院名單,其中,天津有11家。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印發的《分娩鎮痛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逐步在全國推廣分娩鎮痛的診療工作,通過實施分娩鎮痛,降低產婦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宮產分娩的比例。方案要求試點醫院在2020年底前,達到椎管內分娩鎮痛率≥40%的目標。(詳情)
9、在天津、河北買房可提取北京公積金
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在京外購房,提取公積金過程將更便利。為了方便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12329熱線諮詢的10個高頻問題,專門發佈了一組業務問答。業務問答對於在京外購房如何提取公積金,有了更細緻的解讀。其中提到,如果繳存人及配偶在京無房、且沒有購房提取記錄,購買天津、河北省內住房或購買親屬所在地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10、在津就業見習有補貼
為增強大學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能力,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啟動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將用三年時間,安排3.6萬名青年參加就業見習,進行崗位實踐鍛鍊。為此,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出臺了加強就業見習管理的通知,擴大了就業見習範圍、提高了見習補貼標準、簡化了見習程序要件,全力幫助見習青年順利就業。
11、4月1日起,出入境證件“全國通辦”
國家移民管理局表示,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將同步於4月1日上線,市民可登錄服務網站、國家移民管理局APP等預約申請辦證、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註、查詢證件進度、出入境記錄等,平臺將為市民提供24小時網上服務。
此外,支付寶等第三方平臺也可預約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領、更換、簽註等服務。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於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基本要求,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分五章、35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制、應急準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提出了規範和要求。
《條例》中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模式、建設方式及建設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別是在危化企業隊伍建設方面,措施的剛性更強。隊伍建成以後,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隊伍人員要進行培訓,並具備相應應急救援能力,確保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能夠發揮應有作用。同時,《條例》第三章“應急救援”中明確提出,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需的後勤保障,並組織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等單位協助應急救援。
13、提高建築業信息化水平
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日前發佈了《關於推進我市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指導意見》。
根據《意見》,4月1日起,新立項的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築、申報綠色建築的公共建築和綠色生態示範小區在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中集成應用BIM技術。
14、提升背街里巷環境,天津7個區先行
日前,天津制定《市城市管理委2019年深入開展沿街建築立面整修工作方案》,以維護清新靚麗、整潔規範、安全有序的市容環境,鞏固沿街建築綜合整修的成果。該項工作自3月11日啟動,到9月30日完成驗收。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將在市內六區和濱海新區分別選擇1-2個街巷作為試點,清拆建築立面,拆除違法建設,規範門臉牌匾,整修沿街建築,豐富商業業態,提升文化品位,方便群眾生活。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區和各單位按照工作任務清單組織實施,確保高質量完成全年任務。
15、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4月1日起履職
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職的公告》及《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調整有關問題的規定》。公告明確,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16、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將由16%降至13%
4月1日起,我國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將由16%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築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將由10%降至9%。圍繞這項重大部署,今年3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三項配套措施:一是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二是對政策實施後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三是相應調整部分貨物服務出口退稅率、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等。
具體而言,在進項稅抵扣範圍方面,會議決定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並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
17、油價、電價、天然氣價都下調
受增值稅稅率將下調影響,3月29日,國家發改委下發四個通知,自4月1日起降低成品油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天然氣跨省管道運輸價格。
18、中小學、幼兒園相關負責人將與學生共同用餐
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於4月1日起施行。這一規定將適用於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
根據這一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規定還提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天津市和平區在全市率先出臺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陪餐工作方案,方案規定:和平區各中小學、幼兒園於2019年4月1日起,要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校長和教師代表陪餐制度,細化工作職責要求,明確工作流程,做好過程監管。
19、新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實施
今年3月7日,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公佈了修訂後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考核辦法》重點完善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對錶高質量發展的內涵,多角度構建年度與任期相結合的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體系。二是進一步健全對標考核機制,強化國際對標行業對標應用。三是堅持深化分類考核和差異化考核,對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和考核指標要求。四是進一步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強化“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完善考核獎勵和任期精神激勵等措施,鼓勵探索創新,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20、電動自行車“新國標”4月15日起實施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2018年5月15日發佈,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方面,《意見》提出,新標準實施前督促企業按照新標準改造升級生產線,標準實施過渡期內嚴禁生產既不符合新標準又不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並通過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新標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在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方面,《意見》要求,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鼓勵採取智能化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
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要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等。來源:綜合新華社 中國政務網 天津政務網 天津廣播等
閱讀更多 天津一中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