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郝62101
道理,殘疾人應該有合適的代步工具。法律是死的,人卻是活的,有的人總會以法律為藉口故意刁難。
說什麼殘疾人不適合開無證三輪車,但是殘疾人能辦理駕駛證嗎?駕駛證又能說什麼?不照樣安全事故很多嗎?不照樣酒駕者很多嗎?不照樣開車不遵守交通規責的很多嗎?
駕駛證並不能保證駕駛人員安全駕駛車輛,更不能約束開車人的素質,牌照和駕駛證只能作為一種登記方式便於管理。
中國路上開車的殘疾人不是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不應由殘疾人背黑鍋,整天不是說關愛殘疾人嗎?你們的實際行動在哪裡?還是給殘疾人留點生存空間吧,能不能開無證三輪殘疾車,各地說法不一樣,真說不準會以什麼藉口阻止,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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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殘疾三輪車本身就是一個偽概念,在車輛生產銷售環節從法律角度來說就沒有殘疾三輪車這一個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必須通過駕駛專業知識和實踐培訓,依法取得相應車輛駕駛證的,方可駕車在道路上行駛。這種規定沒有正常人和殘疾人的區別。
一些殘疾人為了生存需要,違規駕駛三輪車從事客貨運輸,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和運輸安全,殘疾人駕駛三輪車載客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屢見不鮮,給交通安全埋下了不可估量的安全隱患。應該嚴厲打擊和結合民政部門政策性的幫扶,促使殘疾人違規客貨運輸儘快引流,幫助殘疾人從事適合自己行業的職業做到自食其力。
大家應該做到,殘疾人駕駛的黑出租三輪車堅決不乘坐,發現時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為創造一個合規、安全的交通環境盡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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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殘疾人為了生存,能夠讓他她們能夠自食其力,國家車管部門應該根據殘疾人自身狀況來,對他她們適當的放寬點政策,只要不違章駕駛靠邊行駛,遵守交通法規!人性化對待殘疾人,應該給他她們點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