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宣城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當庭宣判

宣城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當庭宣判

宣城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當庭宣判

郎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套路貸”案件

一審當庭宣判

4月2日,由宣城市郎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江某、李某某等十二人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聚眾鬥毆一案在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並當庭作出判決,對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0個月到1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該案系宣城首例“套路貸”案件。

宣城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採用敲詐勒索和欺騙方式強行索要“違約金”、騙取被害人財物的新型惡勢力犯罪——“套路貸”犯罪。2017年3月以來,被告人江某、李某某糾集多人,以瑞鑫汽車服務公司、山河汽車服務公司(未註冊)為名,和多名被害人簽訂所謂的車輛抵押單方單份合同,並以保證金、服務費等名義向被害人收取高額費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人又以超時還款,出市未報備,GPS信號不穩定等理由,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進而採取藏匿被害人車輛、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交付所謂的“違約金”、“拖車費”等費用。

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先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0起,詐騙犯罪2起,聚眾鬥毆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既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又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對社會穩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為嚴懲“套路貸”犯罪行為,圓滿完成出庭公訴任務,郎溪縣檢察院組成了以檢察長為首的辦案團隊,製作了詳盡的出庭預案,並兩次派員參加庭前會議,就事實認定、證據採信與辯護人進行充分交流,為庭審活動順利進行奠定堅實基礎。

法庭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江某某、李某某等被告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有預謀、有計劃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成員眾多,重要成員較為固定,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江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一萬元;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九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處十個月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五千元至十九萬元不等罰金。各被告人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在各自參與的犯罪數額內繼續予以退賠。

宣城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當庭宣判

郎溪縣黨代表,駐郎市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280餘人現場旁聽庭審。宣城市縣兩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分管負責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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