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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二审法院会基于以下原因将案件发回到一审法院重审:
一是事实证据原因,尤其是出现了新证据。通常来说,由于证据原因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楚的,二审法院会倾向于发回重审。
这一方面是因为一审法院在调查事实证据方面往往比上级法院更具有优势,因此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是由于诉权保障的需要,当新证据出现时,发回一审审理,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如果二审直接作出判决,则由于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就没有救济的机会了。
二是一审审理程序存存在重大瑕疵。当一审可能程序违法是,比如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等,此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一审法院可以纠正原来的错误,从而充分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当然,二审法院也可能基于其他原因将案件发回。但是严格来说,发回重审应当慎重,如果属于法律适用问题的,则不应发回。
风云26610126
判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回重审的案子,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充分,少有的是办案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
漠陽小荷
您好!
根据相关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案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回重审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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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诉讼
二审罚回重审我才查到的原因:一般事实证据原因;二是程序与审理中存在重大睱疵。
清莲975
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北京离婚律师宋健
原审没发现的新证据;程序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