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张夏司法所成功调处山地承包合同纠纷

近日,张夏司法所所长徐群接到一起调解申请,是张夏街道某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关于山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张夏司法所成功调处山地承包合同纠纷

据村主任反映,本村村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山地承包合同,现村委会招商引资项目需占用李某承包的荒地,而且李某因经营不善绿化面积未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但因补偿款数额未达成统一意见,双方僵持不下,项目无法继续推进。

徐所长在接到申请后与本村法律顾问付军律师立即来到该村,进一步走访调查此事。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为避免矛盾激化,尽快解决纠纷,促成项目进村,当下将矛盾双方请到来到本村司法行政工作室进行调解。

徐所长与付律师分别从“情”与“法”的角度与当事人沟通,在“情”上说明项目落村既有利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其实也是富裕了村民的“钱袋子”,在“法”上作为荒地承包者李某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另外结合运用“刚柔并济法”进行调解,在合同义务的履行上表现出“刚”的一面,有理有据;但在对待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方面,不让承包者吃亏,又表现出“柔”的一面。

经过几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终于就补偿款达成合意,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现场给付赔偿款,通过纠纷化解,村委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得以顺利落地,实现了村务和谐、村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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