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基层动态 · 尖草坪】破坏环境“零容忍”,尖草坪区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

【基层动态 · 尖草坪】破坏环境“零容忍”,尖草坪区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近日,由尖草坪区院提起公诉的尖草坪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已全部履行。

【基层动态 · 尖草坪】破坏环境“零容忍”,尖草坪区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白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责令被告白某赔偿生态价值损失人民币36652.16元(已赔付),承担公益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33480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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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6月起,白某未经批准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柴化路高速桥以东、柴化路以南木瓜沟区域内擅自修建房屋院落,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共6.7亩。尖草坪区院依法向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其非法占用农地的行为造成该林地植被破坏、地面裸露,涵盖水源功能、水土保持性能被削弱,损害了林地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白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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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院向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为保证案件庭审顺利进行,第三检察部的办案人员与法院合议庭成员主动沟通,召开多次庭前会议。2019年9月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按照先刑后民的顺序进行,在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公益诉讼人通过举证质证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同时充分考虑白某认罪认罚和具有主动赔偿的良好认罪态度,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通过法庭审理,白某深感悔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自己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做保护公益的宣传人,让身边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本案是尖草坪区院首次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中,尖草坪区院注重内部协作与配合,第一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第一检察部在受理该案之初就将该线索移交给第三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证据方面也多次相互沟通,保证了案件证据的完整、全面和合法性。在法庭审理时,公诉检察官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出庭,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实现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尖草坪区院还借助“外脑”,发挥其专业优势。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委托聘请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对相关损失进行鉴定并出具专家意见书,准确测算出植被恢复费用和生态损失费用,让违法者为破坏环境买单。通过办理该类案件,尖草坪区院充分履职,使破坏环境者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责任,形成司法震慑,督促全社会树立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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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尖草坪区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尖草坪区院积极探索,多方沟通交流,固牢证据链条,集中发力,慎重起诉,做到“有底气敢起诉,有把握能打赢”。尖草坪区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办案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筑牢司法防线,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牢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制度运行的落脚点,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尖草坪区发展大局,做尖草坪区天蓝水清、人民安居乐业的忠诚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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