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危房一定要拆除吗?别在打着拆危的名义拆迁了

一、什么是危房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称承重构件已经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棚户区改造类型之一,是政府为了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如何确认房子为危房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放去安全鉴定,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份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或者要求后,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三、危房不是必须被拆除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条例》,危房有以下四中处理结果:一是观察使用,即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即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即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即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因此,危房并不必然意味着拆除,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对房屋进行进步一的处理,如修缮,进行处理后,危房也可以解危。

四、危房和拆迁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因此危房在遇到拆迁时,也需要给予补偿。如果拆迁人以房屋属于危房而一律要求拆除且不予补偿,那我们就要注意了,这可能是对方逼迁的手段。此时,我们不要慌张,要尽早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权。

危房一定要拆除吗?别在打着拆危的名义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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