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磐石發佈秸稈禁燒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吉林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吉林市2019年秋冬季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環委辦發[2019]45號)要求,切實減少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對大氣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現就秸稈禁燒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秸稈禁燒區內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限燒區內要嚴格按照燒除計劃進行燒除。

二、本通告所稱農作物秸稈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雜糧等農作物秸稈,同時包含地頭雜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生態環境、林業、公安、交通、農業農村、消防等相關部門要配合鄉鎮街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的監管工作。

四、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制止,並由公安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汙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對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執法不嚴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及責任人員,按照《吉林省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追究責任。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群眾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廣泛宣傳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禁燒農作物秸稈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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