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三門峽:學校欠工程款21萬元,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後,急忙還錢

“你們請放心,我再也不會失信了,一定如期將餘款履行完畢!

”2019年11月29日,在三門峽靈寶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努力下,屢次失信的學校法定代表人張某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終於重獲自由。談起失信行為所承受的代價,張某悔不當初。

原告陳某為被告三門峽靈寶市某學校施工後,該學校未按時支付工程款。2018年陳某向靈寶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學校支付應得工程款項。該院審理後判決該學校支付陳某工程款21萬元及利息等內容。在判決書生效後,該學校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9年7月份原告向靈寶法院申請對被告強制執行。

三門峽:學校欠工程款21萬元,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後,急忙還錢

2019年10月份,幹警在申請人的配合下在一購物廣場找到張某將其傳喚回院。懾於強制措施的威懾力,張某湊了八萬元交付法院,並承諾餘款在幾天內全部履行。為給張某再留時間籌款履行,幹警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但明確告知張某務必守信按期履行。

張某承諾的期限已過,幹警和其聯繫時卻再次遇到了張某推脫履行的情況。幹警在等待其主動履行的過程中,張某卻乾脆玩起了“失聯”。 

幹警得到張某位置線索後果斷出擊,將其傳喚回院。面對執行幹警張某仍試圖推脫逃避,見此情形幹警不再遲疑,果斷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拘留措施。在將張某送進拘留所的第二天,張某就託人到法院送來十萬元,並和申請人就餘款履行問題達成和解協議,後張某得以重獲自由。

失信苦果味難嘗,誠實守信是正道。靈寶法院在懲戒失信行為方面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希望人人爭當誠實守信示範者,千萬莫失信,否則將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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