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瀋陽出臺支持建築業企業開復工12條“新政”

3月2日,記者從瀋陽市城鄉建設局獲悉,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為幫扶建築業各類企業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實施,該局出臺了支持建築業企業開復工12條政策措施。據瞭解,這12條“新政”主要包括:

實行招投標全程線上辦理,推行招標核准、招標文件備案、招投標情況備案線上辦理,通過招投標行政監督系統實現線上公告、報名、下載招標文件和公示中標結果。實行投標保證金替代措施,除目前投標保證金現金方式外,推行投標保函、保險保證、擔保公司擔保等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

開展施工圖審查線上辦理,施工圖審查機構採取“網上出證不見面”工作模式,依託“瀋陽工程建設項目數字化審查系統”進行線上接件、出證。壓縮施工圖審查時限,施工圖審查機構對重點項目提前介入審查,優先辦理,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審結。

簡化現場踏勘及施工許可變更程序,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現場踏勘,即時辦理踏勘手續。在辦理施工許可變更手續時,實行各方主體承諾制。簡化開復工備案審查,重點做好對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的確認,其他備案資料可實施“承諾辦理”,將備案審查過程變成指導幫扶過程。

實行質量、安全監管申報登記承諾制,對近期擬開復工項目,在未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登記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做出承諾,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即可開展監管工作,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實行項目管理人員頂崗制度,對因疫情不能返崗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允許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

實行線上竣工驗收和承諾制辦理,對於申報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因疫情參建各方人員無法到場的,由建設單位採取線上組織視頻驗收會議的方式進行。竣工驗收檔案資料不全的實行承諾制辦理,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齊。指導實行合同履約變更,因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的,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經合同簽訂雙方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影響導致人工、建材及機械設備價格波動,發承包雙方應結合實際,簽訂疫情期間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作為工程造價計價調整依據。

實行資質管理承諾制,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管理中,對企業人員要件實行容缺承諾制辦理,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齊要件材料。提高質量保修抵押金返還比例,對於竣工驗收合格滿兩年不滿五年的民用建築項目,質量保修抵押金返還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到80%;對於竣工驗收合格的工業建築項目,在不涉及第三方使用權益的情況下,根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意願可全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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