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区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业主委员会要负法律责任吗?

春风得意时来运转


题主的这个问题可谓有相当的深度,很难用几句话厘清。

"业主委员会"这个特殊组织目前异常尴尬的法律定位,致使其在民事诉讼中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上,面临诸多争议甚至法律盲点。


如果把题主问题再细致一下:在一个业主自治小区,业委会组织人员实施管理服务,因措施失当或重大失误而造成小区内发生人员伤亡,那么业委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怎样承担责任?


这里仅以个人的理解和认识与题友探讨:


一、业委会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尚存争议。


现行法律对业委会的法律定位尚未厘清,一方面《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另一方面,业委会并非法人,因为它不符合民法中关于法人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既然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非企业法人,自身没有独立的资产,其对外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问题随之而来,业委会可以参加诉讼,那么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例如题主所述问题,极有可能因其侵权而被判决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但业委会又没有其名下的独立资产,谈何赔偿呢?(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某些地方法规确定了业委会的经费来源,即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后,可以从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分担等等,但该费用主要用于业委会的日常办公及必要支出)


由上述可见,业委会参加诉讼,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后果,业委会无权处置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而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二、法律界对于业委会参加诉讼所面临问题的两种主流解决办法。


1、业主委员会法人化。

即通过立法,确认业委会的法人地位,以管理团体的名义接受融资,并可由此直接起诉或应诉。应该说目前这种呼声是最高的,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因为不管将业委会定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一旦其财产来源得不到保障,就会因资不抵债或申请破产而产生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


2、充分利用现行法规来完善由业主承担相应后果的机制。

该办法的思路是:业委会作为”其他组织“参与诉讼,其面临的相关责任及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对于业委会参加诉讼时应经过的必要程序、应履行的必要手续、应尽的告知义务,以及其一旦败诉需要承担责任时的分担方法和分担程序等等,均事先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并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例如题主所提的问题,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参与应诉,一旦出现不利后果,则由全体业主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在授权的同时亦应决议,如有业主拒不承担的,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通过诉讼途径对相关业主予以追讨。


海风116067626





这就是我在悟空回答中,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法律环境还不足以支持,业主委员会直接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的事物,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小区将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我们知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他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也不具备非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如果是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的小区,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业主委员会是没有财产去被执行的。最后受损失的,还是全体业主。

那些在网上哭着喊着赶走物业,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人,你们有没有想过业主业主自治管理,招聘员工时以怎么样的形式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主委员会与所签订合同的专业公司产生纠纷时,你有没有资产被执行。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决定都是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那么出现经济纠纷的执行人将是全体业主。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小区,所聘请的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业委会没有与死亡者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五险一金。业主委员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全体业主也是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内业主和租住人如果在小区内发生意外死亡事故。这就要看业主委员会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有没有过失,如果业主委员会在对小区管理过程中有过时,业主委员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业主委员会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是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

总之,在聘请专业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里,无论是物业企业人员,还是业主或租住人在小区内发生伤亡事故,与业主委员会都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小区里,所聘请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业主委员会要承担法律责任,全体业主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小区,如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过失,造成小区内业主或非业主居住人意外死亡,业主委员会要承担法律责任,全体业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小区内发生人员伤之事故,业主委员会不承担法律责任。即然说的是事故。责任应当由责任人承担。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代表机构,让他负责等于让全体业主负责。

范带法律认定的案件,国家都有法则确定他的性质及责任人,人员伤事故有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即便是不可抗拒引发的事故,也不让无责任的人负责。

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根据事故认后确定。于业主委员会无关。不过业主委员会有协助公安破案的责任。


溪山山人


你说的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点在是什么事故,是责任事故就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若是意外事故就应该由产生意外的责任人承担。业委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组织,即使参与物业管理而成为责任单位,他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全体业主买单。


东方万精油


业委会不存在过错为什么要担责,那些黑物业又在这里瞎扯了。照你这问法,只要业主在小区出事,都是你们这些黑物业的原因,对不对?应该没错。


看世间ooo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如果过失出现问题,后果是全体业主承担。想业委会那几个人承担,天方夜谭。


一窝土鸡


你怕是想多了,或者是吃多了。业委会又不是你的私人保镖,也不是保险公司,更不是你的爸妈


梦醒已万年


关业委会什么事?去找派出所报警。


行君行福


那是肯定的,没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就是物业公司经理负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