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西安11个区春节期间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1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消息:今年春节期间,西安市除蓝田县、周至县实行县内重点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11个行政区均实行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除条例规定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外,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也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行列。近日,阎良区、临潼区也发出通告,今年春节期间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西安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罚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77件。同时,西安警方还不断强化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先后设立集中宣传点27个,出动警力400余人次,组织宣传29批次,制作宣传展板123块,悬挂横幅49条,张贴宣传海报100份,发放宣传资料4.38万份,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1126人次。

春节期间,西安警方将针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路面巡逻,同时向全体市民和前来西安游玩的游客发出倡议:为了我们居住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了我们的健康和安全,为了让古城西安的天空更加蔚蓝,为了让新春佳节更加和谐与欢乐,请不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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