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女子南京奢靡生活40多天却一分钱没花,全靠赖账,怎么会得逞呢?

生态号


据南京新闻:4月25日,南京警方接到报警称某洗浴中心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却并没有发现打架事件,现场一吴姓女子在这家洗浴中心大肆消费2000多元后,却从容告知老板自己没钱,引发纠纷。不过现场民警一眼就把女子认出,原来这位吴姓女子并不是第一次出来霸王消费,几天前17日凌晨,吴某乘坐一出租车后没钱付账,因驾驶员拦住其不让走,吴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来南京后钱包被盗,没钱付车费,由于赶着做生意拉客,最后驾驶员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自认倒霉。



警方将吴某带到派出所后调查了解到,女子3月初到南京时身无分文,也没有手机和银行卡,出门打车,吃饭消费全是霸王,结束后如果店员不同意她的行为,吴某就主动报警,所以在南京多个派出所都留有记录。经查,从3月21日到现在为止,吴某有案可查的霸王消费共计21次。目前吴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拘。


报警的都是金额比较多的高消费,店员不甘心所以会发生纠纷,而多数零敲碎打的消费老板基本上都是选择认倒霉。相信这也是大多数人的心理,谁会想到几块钱几十块钱的会有人赖账,并且是一个穿着整齐的女人。就像之前那位出租车驾驶员一样,尽管内心气愤,但也不值得花费这么多时间精力去追寻25块钱的结果,只有自认晦气 ,所以就让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得逞。

前两年流行“穷游”,即分文不带或仅带一部分车旅费畅游世界,特别是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不但可以乐享好风好景,还能够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体验生活,检验生存能力,一举几得,这样的人生价值观点无可厚非,但真把自尊脸面抛弃掉从容混吃混喝,具有这样强大的心理素质我们是该鄙视还是……?!


拘板摆设de武


观点:以钱包和手机丢失为由穷游奢享南京40天,至少从现在查明的事实可知吴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仍然霸王消费的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具体数额有待警方的进一步查明,但吴某此种耍赖式的消费行为不值得提倡和鼓励,这种穷游说白了就是耍无赖。

一、事发介绍

4月25日,南京警方接到报警称某洗浴中心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却并没有发现打架事件,现场一吴姓女子在这家洗浴中心大肆消费2000多元后,却从容告知老板自己没钱,引发纠纷。

原来女子3月初到南京时身无分文,也没有手机和银行卡,出门打车,吃饭消费全是霸王,结束后如果店员不同意她的行为,吴某就主动报警,所以在南京多个派出所都留有记录。经查,从3月21日到现在为止,吴某有案可查的霸王消费共计21次。目前吴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拘。

二、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首先需要分辨一点就是:如果吴某事前却无霸王消费的目的,只是事后确实发生财物遗失的情况不能构成诈骗罪,因为主观并没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结合吴某目前多次报警的记录明显得知吴某至少第一次以后的所有消费行为前,其已经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支付消费内容的费用情况下,仍然恶意进行消费,明显系故意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该案中女子故意隐瞒没有能力进行消费已然构成诈骗罪,等待女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近些年来穷游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穷游人数的增多带来的情况就是穷游变成了“赖游”,能蹭就蹭,能耍赖就耍赖,完全背离了当初的穷游的真正含义。我理解的穷游是有限的财物体验生活的艰辛,自我反思的一个过程,但是当中多少人能够做到住公园,走山路,吃馒头?大多还不是到处蹭来蹭去,这种穷游我是极度反感的!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而让别人替你承担成本,这是无耻!


麋鹿说法




西门观点:如果是个男子,估计两天都难以生存。

事件大略:

先看标题和描述:‘’南京奢靡生活40天一分钱没花,全靠赖账‘’,‘’手机、银行卡都没有‘’,‘’吃饭去咖啡厅,住宿去宾馆‘’。

南京是一线城市,的确属于高消费城市,咖啡馆、宾馆更非一般没钱人消费的地方。那么,这个身无分文的女子靠什么在此奢靡生活40天呢?



一、打的吃饭基本靠‘’赖‘’。因为都是先服务,后付钱。打的下车,先装作掏钱状,然后撒谎说钱包丢了,手机、银行卡全都在钱包里。你说,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又能怎么样?要吧,她说没有,搜身违法,不让她走,耽误时间,为了几块钱十几块钱报警,更麻烦,还影响生意,无奈,只好自认倒霉,让她走人。

吃饭也如此。咖啡馆,点了很高档的饭菜和饮料,吃饱喝足后,故技重演,先作掏钱状,然后说钱包被盗,手机、银行卡都丢了,而且假装哭泣,甚至要咖啡馆赔偿。无奈,高雅之地,岂能让这样女子影响声誉,于是乎,只能放她走人。诺大南京市,咖啡馆多的是,骗个一个月两个月没问题。



二、最让我疑惑的是住宾馆。宾馆消费和其它不同,是先付钱,后住店,而且需要查验身份证。那么她究竟靠什么住40天宾馆呢?我想,只能靠女人的本钱——姿色。

1、骗点钱自己住店。来宾馆住宿的人大都是有钱人,她会选中目标,哭说自己钱包被偷,身无分文,住店钱也没有,行行好借我数百元或者刚好一夜的住宿费。总有善良的有钱人会借给她。今天这个宾馆,明天那个宾馆。

2、直接舍身换住宿。单身女子流浪在外,不可避免会有需求。经常在宾馆溜达,察言观色,很容易遇到有钱的色男。于是,一拍即合,鬼混一晚,不仅解决了当天的住宿问题,很可能会得到一大笔钱,足够好多天的奢靡生活消费。

我想,身无分文的她就是这样在南京这个一线城市度过40天奢靡生活。如果换作一个身无分文的男人,恐怕两天也难以混下去。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老蒋闲言


事情的大概经过我也有看了,我只能说,真的不知道怎么想的,估计也就发生过了,她发现别人奈何不了她,于是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事情的大概经过:

4月25日,南京市雨花台警方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温泉中心有打架行为需要民警介入,哪知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根本不如报警人所说。据温泉中心工作人员介绍,4月24日有一名穿着深红色连衣裙的女子到她们温泉中心消费,除了自助餐和洗浴项目以外,这名客人还做了SPA、美容和美甲等消费项目,随后更是呼呼大睡起来。

次日下午4点多,单位员工发现该女子在温泉逗留时间较久,且各项消费已达上千元,便敲门询问这名客人是否可以先结清消费,哪知面对工作人员的问题,这名女子直接抛出了“自己的钱包和手机被偷了,没有钱付款”的答案。

而随后通过报警,女子被带回了派出所。然而令人惊讶的是,经民警查询,发现吴某的不付钱记录不是一次两次,仅4月份就多达14起,自3月21日至今更是有21次此类的“消费纠纷”,仅在16日一天竟有连续三起不付费的情况,调查中民警发现,吴某涉及的消费纠纷中大部分因为吴某消费数额不高,且店主想要息事宁人,主动要求不再追究这才作罢,但这也让吴某认为可以一直这么“耍赖”般地吃喝玩乐下去。目前,吴某已因涉嫌诈骗罪被雨花台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最后,你没有看错,女子被刑拘了。对于这个事情,也是因为女子发现吃过一次“霸王餐”之后,看到别人奈何不了她,所以才会变本加厉了。

我想很多商家不愿意纠缠,其实也是因为以下原因。

第一,吃“霸王餐”是个女的,男的肯定是没有那么好过关的。商家看到是女人,其实真的纠缠下去,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意,也许还会遭到别人的非议。

第二,主要是消费金额都不是太多,几十到几百不等。最后遇到了洗浴中心,达到了几千,这个肯定是会报警的。“霸王餐”其实社会也是会时有发生,主要是维权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过高,有时候为了几十块真的不划算,因此很多人都选择了息事宁人。

第三,女子的贪婪之心。我想这次不出事,以后肯定还会变本加厉的,出事是迟早的事情。好吃懒做了,还贪婪,这样的女人被刑拘我只能说活该。

这个事情明显涉嫌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警方对女子刑拘,其实也是对商家和法律的维护,以正社会风气。这个事情,应该为警察点赞,要不然真的还不知道以后还会有多少商家被骗呢?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欢迎留言评论!


羽轩王者


大天世界,不奇不有,世上还有这样厚颜无耻的女人,骗吃骗喝,骗人骗财,她的脸上不知贴了多少层牛皮?一而再,再而三的到处诈骗。希望有关部门给她们严厉的打击,也希望她能迷途知返,从新做人,不要一条道走到黑!



一束寒梅


此事有多个版本,很多情节都是添盐加醋以讹传讹,越传越曲折离奇,越传越神。最初我看到的版本是,一个外地女子到南京旅游,(可能在南京呆了近40天,并不等于是40天来的吃住行一分钱都未花过,这显然是标题党常用手法)。事发起因是,这位女子进入了南京的一个娱乐中心消费。因该娱乐中心有条内部规定,凡是本中心的客人,可先消费记账,可在24小时前结算付款。该女子进入后,领了消费卡,在一楼享受了桑拿美容记账服务,又在二楼商场记账购物,后到三楼开房住宿。因24小时前结算到时,服务员摧其埋单结账,总共消费一万多元。发觉其无法付款结算,于是报警。警察到场后,发觉也是该女子因前一天坐出租车也没付款,司机也曾报警,也是由该警察出警处理的。事件的大慨经过是这样,但到底是那个版本是真的,我也不知道。是否有此事发生过,或是一些人杜撰编写出来的一个故事,我也不能下妄断。


第三只眼看世间百态6



甜辣椒2


南京优点是老实,缺点还是老实,有同情心。有爱心。不是缺心眼吧。


用户3948413651798


有一个疑点,大家看一看。

赖账,基本都应该是先消费后付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比如吃饭、打的、桑拿等,可住宾馆我一直遇到的都是先付费后消费的情况,没钱人家前台服务员就要你预存钱了,这名女子怎么可能没钱在南京一住40天。

如果有钱住宾馆,没钱吃饭。

那定她个“诈骗”,更是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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