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临河区重拳出手整治!与每个人有关!

近期,受持续静稳天气影响(无风),气象扩散条件极差,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一段时间以来,空气质量明显下降。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临河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对落实各项措施提出了更严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部门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由区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禁焚烧炮渣、垃圾、落叶、秸秆等有毒有害物质

对违法焚烧炮渣、垃圾、落叶、秸秆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违规焚烧引起火灾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驶入城区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区交警大队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销售劣质油品和车用尿素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严禁销售劣质煤炭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严禁涉气涉尘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

钣金、喷漆、电焊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企业,开工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七、严禁酒店、饭店等餐饮行业企业擅自停用油烟净化设备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八、严禁建筑工地擅自开(复)工

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九、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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