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 原來楷書是這樣來的,稱呼這麼多,漲知識了

楷書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楷書稱謂與正書、真書、隸書、今隸、八分書、章程書等概念,歷來混雜不明,學界至今還見仁見智紛爭不已;二是楷書起源於何時?在諸書體演變進程中究竟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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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孟海 《書法史上的若干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真書起源問題”,認為它“是文字學界與書法界所共同注意的問題”。他根據 《谷朗碑》(272)、《永壽二年陶甕墨書》(156)等,認為“真書起源在三國時代,應該沒有多大問題”。(《沙孟海論書叢稿》)郭沫若在1965年的“蘭亭論辯”中,不同意近人繆荃孫“正書始於齊梁之間”說和楊守敬“楷法之興,其在魏晉之間”說,認為“嚴格地說,楷書始於隋唐”。(《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三卷,《〈蘭亭序〉並非鐵案》)胡小石根據《流沙墜簡·屯戍叢殘》 中的 《始建國四年簡》 (12)、《建武二十六年簡》(50),說:“八分又漸變而為真書。真書也帶波挑也。新莽及東漢初,已有此體。”(《書藝略論》)如此觀照楷書起源,上始於兩漢之間下至於隋唐,在近六百年的時間流程中擺動而難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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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癥結在於對楷書特性,特別是跟隸書的區別認識不同。按理說,自商周甲骨文、金文以下,各時代的漢字書刻文物已貫穿成線,不再存有缺環空白現象,理應找到一種辨認的方法和標準,把楷書的起源現象描述清楚。但多數學者把有無波挑作為區別楷、隸的標準,這便陷入了驗證視角的誤區。胡小石 “真書也帶波挑”一語,空谷足音,可惜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鉤畫,特別是豎鉤筆畫,是楷書區別於隸書最恰當的標準。隸書無鉤畫。帶鉤筆畫首先出現在廣義的草書(也包括行書)之中,這是在書寫求快速的文化心態之下所產生的,最早可從殷周陶片墨書中窺見,是篆書草化現象。在書寫求簡易的文化心態之下,又產生了篆書隸化現象。此求速、求簡兩種實用文化需求,往往合二為一,便產生了草隸。在求速、求簡這兩種文化因素催動書體演變發展的同時,還有能辨識以利通行交流的文化制約因素、能美化以利賞心悅目的藝術昇華作用。這四種文化因素糾結在一起,互為矛盾互為催進,構成書體演變和藝術化發展的原推動合力。草隸是隸書、草書、行書、楷書共同的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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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從草隸母體中分離出來的是隸書、草書。前者為能辨識而規範化,再進而為極美的東漢隸書;後者雅化為章草、今草。最後從草隸中分離出來的是楷書,其楷化成型的分離進程比隸書、草書的成型過程要緩慢得多,所以隸書、草書也對楷書的成型起到了不少浸融作用。行書本已夾雜在早期草書之中,楷書的逐漸成型也加速了草、行書體的分離。廣義的草體書(包括草篆、草隸)起於秦漢之際,是學界共識,楷化筆畫的主要特徵鉤畫,孕育期間也是很自然的。秦磚刻殘字“珍”已有楷化的字跡。只因這種楷化過程緩慢而不顯,大量顯現的是隸書、草書,致使楷書起源不彰。但楷書成型於諸書體之末,是事實。郭沫若 《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一文和臺灣學者張光賓《中華書法史》一書,均把楷書置於書體複式演變過程中的最後一環,確為明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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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書又稱正書、真書,此自唐朝之後漸為約定。正、真通假,標明該書體方正端齊,有別於長縱形的小篆書和橫扁形的隸書,是為正體,可作楷式。如從“正”的直而不曲之意解釋,該書用筆比小篆和漢隸要直得多。但唐朝之前,此書體常與隸不分,通稱隸書。唐張懷瓘《書斷》凡舉楷書家都在隸書名下。後人為此而冠以今隸之稱,以區別於漢隸。古人也曾將其他書體叫作楷書的,但是用“楷”的範式之意,並非指書體特徵,楷書通行後,此種亂稱其他書體為楷書的現象也就漸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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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分稱楷書,是由 “八分楷法”一語而來。但“八分楷法”究竟指何種書體?或說為隸,或說為楷,或說是非隸非楷的另一種書體,歷代紛爭之述,均陷入死摳字眼概念的誤區。不同時代的人們對不同的書體,從不同的認識角度,包括從書體的使用角度出發,用不同的名稱稱謂同一種書體,或產生不同的書體稱謂同一等現象,是書體演變過程中的必然現象,自宋以後就再也沒有新的書體概念可作爭論的。古人把 “八分”分別稱呼楷書、隸書,就如世上的人們有同名同姓現象一樣。但也必須說明,八分與隸書相通,也已大多被人們所接受,如果要強解八分是指楷書,那必附以 “楷書”兩字,切不可單稱八分,以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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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書又稱章程書,這是根據鍾繇善銘石書、章程書、行押書三體而來的。古人稱書體,常無定名,尤如古人姓名字號、別稱、爵號等,稱謂雖多如牛毛,其實均指同一人。按楷書使用的情況,別稱章程書。其實何止章程文稿要用楷書?那楷書別稱該有多少呢?唐蘭說: “章程兩字的合音,是正字(平聲),後世把章程書讀快了,就變成正書,又變成真書。”( 《中國文字學》,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此說頗有新意。但唐蘭認為:楷書比真書古雅,北碑、歐陽詢是楷書系統,南帖、虞世南、褚遂良是真書系統,並非同體。此說以藝術風格分界楷書、真書,未必恰當。同一書體的藝術風格因人因時而變,是常變;而篆隸草行楷書體之變,只到楷書為止。唐楷、顏體、魏碑等,是藝術風格之 “書體”,不是漢字書體之變,不能混淆兩種 “書體”的內在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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