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应对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塔河县塔河镇进出口实施交通管制,该道路封闭。请过往人员严格遵守规定,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对违反规定擅自通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违反规定擅自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暂扣车辆给予驾驶员罚款或行政拘留。
塔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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