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隔离带?违规营业?大兴安岭警方通报6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多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穿越隔离带?违规营业?大兴安岭警方通报6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多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大兴安岭地区警方近日依法处理了6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命令的案件,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 2月2日10时许,十八站森防大队职工柳某某为赚取运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驾驶长安铃木轿车将乘客李某某、王某某二人从十八站送至塔河工业园区已封闭禁止通行的路口,李某某、王某某二人擅自穿越封闭路口隔离带进入塔河镇。

● 塔河县居民谢某为将自家宠物猫送往十八站,雇佣塔河县曹某的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驱车前往塔河县工业园区已明令禁止通行的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塔河县公安局对柳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李某、谢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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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13时许,宋某某驾车从十八站出发,行驶至塔河县南出口检查站时未被允许进入塔河,随后宋某某驾车返回塔河县工业园区已命令禁止通行的路口,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将车停在路口,并步行穿越封闭路口隔离带进入塔河镇内, 2月2日15时许,宋某某欲再次穿越隔离带返回其停靠在隔离带对面的汽车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塔河县公安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 2月2日16时许,林某某违反塔河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驾车将于某、张某、林某、林某4人送至塔河工业园区禁行路口,于某、张某、林某、林某下车穿越封闭路口隔离带,转乘等候在隔离带另一侧邵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塔河县公安局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某、张某、林某、林某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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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新林区公安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新林区某宾馆经营者张某某有接待外地人员住宿问题,民警立即依法对该宾馆进行查处,并传唤经营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张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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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傍晚,在新林区南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站,三名醉酒男子王某、田某某、郭某某强行乘坐新林区卫健局征用的出租车并与司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扬言要殴打司机,并故意损坏出租车。正在执勤民警立即依法进行制止,醉酒男子王某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并辱骂、殴打执法民警,造成执勤民警受伤,执勤民警立即请求支援,新林镇派出所增援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三名男子控制,并移交刑警大队进行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新林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郭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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