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警示!日照一家醫療機構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被行政處罰

醫療廢物,具有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

處置不當會成為疫情傳染源。

一直以來尤其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日照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將醫療廢物監管作為執法工作重要內容,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確保我市醫療廢物處置安全規範。

警示!日照一家醫療機構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被行政處罰

1月31日,日照市執法支隊對莒縣於相成診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診所二樓兩個套有黑色塑料袋的生活垃圾桶內,放有病人用過的帶血輸液貼、棉籤。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診所警告、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當場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改正。

警示!日照一家醫療機構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被行政處罰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使用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禁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杜絕醫療廢物洩漏等事件的發生。

小貼士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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