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投入“戰疫”,廣西法院在行動!

投入“戰疫”,廣西法院在行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廣西法院在行動!

廣西各級法院積極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對做好當地法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提早部署疫情防控期間開庭、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各項工作,積極引導訴訟當事人依法通過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網上調解等線上方式辦理訴訟事項,最大程度減少人員流動,防止疫情傳播擴散,就訴訟服務相關事項及信息進行公開發布。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因受疫情影響,部分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在參與訴訟時存在困難。為積極落實黨中央以及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防範、抗擊疫情的工作部署,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防疫期間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本院近期案件審理等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開庭、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當事人提起訴訟、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案件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相應順延。同時,視疫情防控形勢,原則上2月份不安排開庭、聽證等訴訟參與人同時參與的訴訟活動,其他審理和執行工作正常開展。

2.如需向我院申請立案的,請選擇微信小程序“廣西移動微法院”進行網上立案,儘量減少出行。我院將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

3.如必須到我院辦理訴訟事務或者參與訴訟活動的,請做好安全衛生防護,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我院相關檢查。

4.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繼續依法推進案件審理、執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審理執行工作會受到影響,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的庭審活動等全部順延至2020年2月3日。

(二)向我院申請立案、提交證據材料、聯繫法官等事項,建議優先通過廣西電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或“廣西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提交辦理。

(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收治療或處於隔離期間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四)所有進入我院辦公區、審判區的當事人、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必須配合我院接受相關檢查,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傳播風險。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更好地保障訴訟群眾的生命健康和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現就本院延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如下:

原定於今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在本院開庭的案件延期審理,新的開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案件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相應適當順延。

需要辦理立案、交費、諮詢等業務的訴訟群眾,可通過手機微信搜索“廣西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本院提交業務申請,本院將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賀州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全面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疫情防控Ⅰ級響應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延期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當事人提起訴訟、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案件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相應順延。

(二)向我院申請立案、提交證據材料、聯繫法官等事項,建議優先通過“廣西移動微法院”小程序進行在線辦理,儘量減少出行,降低風險,我院將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

(三)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四)如必須到我院辦理訴訟事務或參與訴訟活動的,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有關要求,請自覺做好安全衛生防護,進入法院辦公區、審判區均須配合我院做好相關檢查及防護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繼續依法推進案件審理、執行工作,依法確定適當的審理和執行方式。部分案件因疫情防控受到影響的,敬請諒解。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來賓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嚴格防範控制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2020年2月3日上班後,根據訴訟法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或涉及疫情較多地區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交叉傳染,有關訴訟事項建議優先通過“廣西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廣西電子法院”網上立案平臺、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方式辦理或諮詢,儘量避免現場申請立案,減少出行。如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的,可在期限屆滿前將相關材料郵寄至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並請務必註明當事人的準確聯繫方式,以便聯繫。

四、因訴訟服務中心、審判法庭等系公共場所,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外單位人員和當事人、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佩戴口罩,並接受體溫檢測。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自覺接受登記、勸返,積極到醫療機構就醫,相關訴訟事項可以通過網上渠道、申請延期等方式辦理。

五、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六、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繼續依法推進案件審理、執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審理執行工作會受到影響,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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