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疫情防控】通告!重点疫区返长未登记人员24小时内须主动备案

1月31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人员(含长春籍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向网格员、居(村)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居)网格员、居(村)委会报告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不法行为。

​【疫情防控】通告!重点疫区返长未登记人员24小时内须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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