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買房遇戶口未遷出,會造成什麼影響?

東友律師團


郭姐通過中介公司在通州購買一套房屋。購買完成後,在辦理戶口時發現,該屋戶口還有一戶人家。郭姐與賣家聯繫後,賣家稱該套房屋已經是第4次賣了,而自己也只是拿房屋出租,所以並不知道戶口中的人是誰。現郭姐擔心房屋如果以後涉及到拆遷或其他問題時,自己是否會受到影響。

1.該套房屋戶口有其他人,對郭姐一家落戶是否有影響?

2.如果以後涉及到了拆遷等問題,此人是否有資格分一部分?

3.發生了這種情況,究竟誰應該承擔責任?


1.對於戶口方面,律師可以去查,但是比較難。律師可以介入,去當地派出所瞭解情況,看能否得出此人的信息。如果不行,則可以通過啟動訴訟程序,申請法院查,有了調令律師也可以去查。如果能夠查到,並且與對方聯繫,可以與對方溝通談判,看對方的情況。是自己無意,忘記將戶口轉出;還是故意為之,等待拆遷或為了孩子上學。但是查到了對方的信息後,也只能和對方交涉。如果對方拒絕將自己戶口遷出,或以其他理由推脫,不將戶口遷出,無強制性措施。

2.如果以後涉及到了拆遷的問題,對方憑藉自己的戶口在內,可以立案。但立案之後,憑藉郭姐的買房合同,基本可以打消掉對方想要獲取拆遷款的主張。

3.對於房屋戶口方面發生的情況,郭姐可以向賣方主張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合同約定為房款總價的5%。合同中已有相應的規定。因此不管戶口中的人是之前的哪位房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郭姐只需向賣方主張相應的賠償即可。

法律依據:合同相對性,就是合同只對締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即:第一、除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請求享有合同上的權利;第二、除合同當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擔合同上的責任。只有合同當事人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訴訟,合同當事人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係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與合同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權利義務關係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據合同向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訴訟,不應承擔合同義務或責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第三人不得主張合同上的權利。


東友律師團


你的戶口上不進居住地,小孩無法入學,以後賣別人要求轉戶也進不去,所以很麻煩,現在政府法律規定,可以強制性把原住戶遷出已賣房地,讓原住房戶進集體戶。


讓心冬眠2


首先就是你的戶口遷不進來!

如果你有其他房屋,而且不需要用這邊房屋謀求一些如上學指標的話還好,如果只有這一套房,孩子上學必須提前三年戶口就在這裡,怎麼辦?

我家買第二套房子就曾經遇到過,還好16年遷走了,我們也不著急用。

現在從孩子上小學前三年必須在這裡住才能進入這邊的重點小學,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你從外地調來,戶口也得有個落腳處。

如果遇到拆遷什麼的,恐怕會更加麻煩。


我的房子我做主


大多數人買房也就是為了能落戶,方便自己的孩子上學。如果買房遇到戶口末遷出,對於“限購”的一線城市來說,房買了戶口遷不進去,恰巧房屋拆遷又是一樁撒皮的官司,搞的人身心疲憊。給買房者造成 諸多不便。

因此買二手房一定要查清楚賣房者的戶口問題,否則會給自己添堵。


花貓53


律師事物所邀請我回答,這簡直是讓我班門弄斧,也讓我受寵若驚。我是農村人,就以農村為例。農村人買房子,首先得找個中間人,過去叫寫約(契約),現在叫寫合同。合同簽字日,請房屋的四鄰,組長等相關人員做以見證,吃一頓飯,就可以搬家了。這些完後,還要到相關部門交房屋交易稅一便過戶更名,領取房照,土地使用證。根本沒有與戶口漏遷問題。那麼在城裡,根據題意,只有二手以上的房屋,才能出現這樣的情況。首先中介公司就應該把這些事情處理明白,不然,這屬欺炸行為。但一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你也必須得交房屋交易稅,走過戶這道程序。這些程序都是國家的相關部門。有了這些證據,原戶口賴著不遷,我想也無關緊要。只是能麻煩點。不知道對不對,請點評。


手機用戶兩袖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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