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財政部判阿里訴華為敗訴 國稅總局千萬雲計算項目落幕

5月22日,財政部發布570號政府採購處理公告,公告涉及項目是一個雲計算項目——“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轉型升級公有云租用項目”。涉事企業為阿里雲和華為軟件。

“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轉型升級公有云租用項目”預算1600萬,據悉。2015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字人事”要求,建設了統一開放、兼容共享、多種終端應用,集自主選學、組織培訓、考試測評和分級管理等功能於一體,覆蓋全國80萬稅務幹部的網絡培訓平臺,並租用了一年公有云服務。到2017年,公有云服務即將到期,為保障網絡培訓平臺繼續穩定可靠地提供服務,採購公有云服務。採購週期為三年。

本項目採購可謂一波三折,項目徵求意見稿是2017年2月22日出臺的,3月30日,第一份招標文件出臺,當時預算只有550萬,4月19日,項目因為不足有效三家而廢標。到當年九月,才重新制定了招標文件,預算增長了3倍多,預算變為1650萬,之後又三易其稿,到去年12月11日最終開標,華為以1050萬元拿下該項目。

但是參與項目的供應商之一阿里雲對結果不服,認為華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但是財政部調查之後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華為軟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經過調查確實發現華為軟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不過這些證書屬於加分項而非准入項,所以只能扣除相應分數,扣除相應得分後,華為軟件仍排名第一,不影響中標結果。

到此,這個千萬級的雲計算項目終於落下帷幕。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第五百七十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轉型升級公有云租用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417035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科技經濟區塊16號8幢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採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衚衕9號院

相關供應商: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軟件)

地 址:南京市雨花臺區軟件大道101號

當事人:國家稅務總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採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覆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華為軟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華為軟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華為軟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扣除相應得分後,華為軟件仍排名第一,不影響中標結果。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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