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駕車的話,這種東西慎吃!

前不久,無錫一對夫婦跟平常一樣開車回家,結果公安機關在盤查車輛時發現這對夫婦尿檢呈嗎啡陽性,開車的丈夫還涉嫌“毒駕”,可兩人堅稱自己從未碰過毒品。經調查,丈夫彭某在錫務工,妻子王某在家帶孩子,均未有吸毒史,夫妻倆對尿液中檢測出毒品表示無法理解。難道是不小心吃下了什麼嗎?果然,警方調查後發現,原來是當天吃的麻辣燙裡暗藏貓膩。

駕車的話,這種東西慎吃!

據瞭解,彭某想起當天中午,他和妻子王某、女兒及外孫女柳某在一家麻辣燙店用餐,女兒及外孫女的尿檢結果也呈嗎啡陽性。3月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徐某經營的“重慶麻辣燙”店及住所進行搜查。在搜查住處時,徐某將藏在櫥櫃與地面夾層中的1袋棕色粉末交給公安機關,並供述該袋棕色粉末系罌粟殼粉末。經稱重,該袋疑似罌粟粉的棕色粉末為415.53克。犯罪嫌疑人徐某店裡的麻辣燙湯汁及其住處疑似罌粟粉的棕色粉末均檢出嗎啡、罌粟鹼、可待因、那可汀及蒂巴因成分。

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犯罪嫌疑人徐某在2018年2月23日至3月5日期間,利用購買的罌粟殼粉末製作麻辣燙底料,後經檢測,曾在該麻辣燙店內就餐的顧客彭某、王某、柳某的體內含有嗎啡類毒品成分,而上述人員均沒有任何吸毒史。

由於該涉案重慶麻辣燙店鋪的經營時間較長、牽涉顧客面較廣,且目前已有多名就餐的顧客經檢驗體內含嗎啡類毒品成分,案發後引起社會熱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向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作了案件通報,並邀請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院在對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時,一併製作了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為公安機關的下一步偵查指引了方向。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駕車的話,這種東西慎吃!

吸毒後駕車,應註銷駕駛證

去年5月份,公安部《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有一章內容為“車輛駕駛人員體內毒品含量閾值與檢驗”,毒駕指的是吸食、注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後駕駛車輛,並且血液、唾液中毒品含量達到或超過規定閾值。在該章節中,列出了可卡因、丙苯胺、氯胺酮等10多種化合物的血液濃度和唾液濃度閾值。

據瞭解,《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其中有一條是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另外根據規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涉毒駕駛,先交由禁毒部門處理

4月2日下午,南京交管部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對於酒駕,法律上有很明確的規定,即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0毫克,即為酒駕;達到每百毫升80豪克,則屬醉駕。醉駕者須負刑事責任,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那麼,對於毒駕,交管部門是不是也像查處酒駕一樣,有明確標準可以執行呢?對此,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對於毒駕,雖然法律有相關規定,但交警處理時,相關設備、技術方面有欠缺。因此,交警遇到查處的涉毒駕駛員,一般都交由禁毒部門處理。禁毒部門處理起來,是按照國家關於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而並不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來處理。對於涉毒者,往往會面臨強制戒毒、社區戒毒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甚至還要負刑事責任。交警部門則往往會根據禁毒部門處理的情況,對涉毒駕駛員做出註銷駕駛證的處罰。

外出用餐,當心誤食罌粟殼成癮

據悉,警方在處理涉毒者時,往往是結合具體情況依法處理,並不是說,只要體內檢出毒品成分,不管含量多少,不管具體情況,就做出處罰。比如,有的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引誘吸毒,或被騙吸毒,警方在處理時將結合具體情況做出決定,對有的情節顯著輕微的人,甚至不會做出處罰。不過,民警告誡大家,對於毒品,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很多毒品在體內的代謝很慢,甚至吸食10天后還能測出來。

2016年1月份,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官網上通報稱,35家餐飲服務單位中的食品中含有罌粟鹼、蒂巴因等成分,存在涉嫌違法添加行為,其中有兩家位於江蘇。專家表示,如果長期食用含罌粟殼的食物,會使人逐漸產生依賴性進而成癮。罌粟殼中含有可卡因等物質,如果只是一次吃了含有罌粟殼的食物,“興奮物質”含量並不多。

有關人士表示,對於毒品,除了管理部門加強打擊,大家也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可及時向管理部門反映,進行查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