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与强制性条文

(1),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2), 模板及支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主要工况进行设计,保证其安全可靠,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保证其整体稳固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中的“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时,不因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造成整体性坍塌。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考虑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混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载等。本条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并与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密切相关,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与强制性条文

(1),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钢筋代换主要包括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等的改变,涉及结构安全,故本条予以强制。钢筋代换后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查手续。钢筋代换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考虑构件承载力、正常使用(裂缝宽度、挠度控制)及配筋构造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时可采用并筋的代换形式。不宜用光圆钢筋代换带肋钢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③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

(2),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工程中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当建筑中其他构件需要应用牌号带E钢筋时,则建筑中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由设计单位根据相关标准选择,并经结构设计计算确定,任何一项参数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性能。预应力筋代换意味着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以及锚固体系的相应变化,将会带来结构性能的变化,包括构件承载能力、抗裂度、挠度以及锚固区承载能力等,因此进行代换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进行专门的计算,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或钢绞线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②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2),预应力工程的重要目的是通过配置预应力筋准确建立设计要求的预应力值。然而,张拉阶段出现预应力筋的断裂,可能意味着其材料生产、加工制作、安装及张拉等环节出现了问题。同时,由于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因此,规定应严格限制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本条虽然设在张拉和放张一节中,但其控制的不仅是张拉质量,同时也是对材料、制作、安装等工序的质量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与强制性条文

(1),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6%; ②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2%;

六(2), 混凝土中氯离子引起钢筋脱钝和电化学腐蚀,会严重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本款对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作出规定,与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一致。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七(2),海水中含有大量的氯盐、硫酸盐、镁盐等化学物质,掺入混凝土中后,会对钢筋产生锈蚀,对混凝土造成腐蚀,严重影响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因此,严禁直接采用海水拌制和养护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检验批;

八(2),本条第1款参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强度、安定性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复验。水泥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质量。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九(2),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或因存放不当等原因,水泥可能产生受潮结块等品质下降,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质量,故本条强制规定此时应进行复验,应严格执行。 本条“应按复验结果使用”的规定,其含义是当复验结果表明水泥品质未下降时可以继续使用;当复验结果表明水泥强度有轻微下降时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当复验结果表明水泥安定性或凝结时间不合格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与强制性条文

(1),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十(2),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加水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不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和质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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