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區業主離開物業公司能“自理”嗎,業主自管小區有成功的嗎?


以為小區“自管"是包治百病的人,真的不懂“自管"是啥。越是明白就越不敢嘗試,前方雖不是百丈懸崖,但也是沼澤泥潭,伸出腳去拔將不出。



小區自管需看小區業主民主素質,建築類型,有專才多花錢那成功率就高。

很多人提香港的小區“自治"自管,你先看看他們的物業費和自治環境再來說(不繳物業費,誰敢?)。要想自管成功,有個試驗石:100%物業費收繳率!沒這個,自管成功率低過10%,小區“自治"只能一種聲音一個意見,七張八嘴、行動不一的小區只能一邊玩去。


自管就是小區自己組建物業公司,是“自治"的一種。有的業主明白就戲稱“自管"就是換個馬甲的物業公司,老闆就是所有業主。話糙理不糙,你想,電梯維護外包,保潔綠化外包,安保服務外包,等等。當他們服務不令業主滿意,是否該投訴到物業公司負責人那裡!也就是業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不分白天黑夜地要接聽投訴電話(你關電話,有人直接來拍門),對吧。物業費不繳,業委員有責任上門去催吧。

你主任不給我業主一個滿意的說法,我就不繳,咋的?猜猜還有啥發生呢,我是猜不全。

還有個情況,作為"僱主"的業主,一旦員工出現了工亡,面對家屬這近百萬的賠償,是給還是不給?誰給?誰能決定?

要是收不抵支,咋向上下交待?

我想,很多委員會委員因此退避三舍,也有這幾個因素,責任太大,負擔不起。

沒專業的物業公司作防火牆,“自管"真需要藝高膽大者。

“自治"仍至“自管"結果兩極分化極明顯,好的極好,差的很差,大部分碌碌無為。

張口閉口小區應由業主作主不是物業作主的人,多為小區調皮的人。這裡需糾正你下,小區是業主作主,你卻不能作主! 老張小王也不行,因為你們幾個人只是小業主,你們幾個代表不了業主,別扯大旗賣私貨。

這些在跟帖發言中有些是無知架秧子看熱鬧的,更多是被物業管教後來洩私憤的,也有攪混水試著摸甲魚的。

要想說服人,就要講道理,總是說物業涉黑,嘿嘿,我猜你只不過是橫不過物業的某些人吧。說個故事:

認得南通某小區一個小區護衛小陳,1米7高,每天笑容可掬,某日一個業主因在出入口停車,他上前勸阻,那業主除了出口罵狗外,還推推搡搡,小陳仍冷靜地按禮儀要求請業主挪去它處,那業主不省事,趁小陳扭頭功夫出腳踢打小陳,誰料想小陳在他出第三腳時疾步上前,擰臂、側身一靠、扭身下腰一氣呵成,一個漂亮的過肩摔再別臂跪膝,將此人肢體貼地按倒、不能動彈!不到1秒!1秒! 1秒!標準軍事擒敵術!

試想1米8壯漢凌空翻飛、重摔落地多驚人! 那車同行的兩人都呆站一旁凌亂不吱一聲!路過圍觀業主挑大拇指!強!



後續故事:第二天晚此業主請小區負責人和小陳喝酒,後又作了朋友。此後這業主物業費一交就是整年的,無二話。酒桌上表示小區有小陳這樣的護衛放心。結局大圓滿!


小區負責人朱總對我說小陳五年前從蘭州軍區退伍,部隊在新疆一直反恐特種作戰,見過生死,徒手對三五壯漢,30秒拿下!有心真搏非死即殘!

物業做事簡單,做好事情很難,有機會我給物業基層員工培訓時,總是強調“三個過",這裡說前兩個過,一是說得過人,平常與人交流要以理服人。二是打得過,遇到耍橫動手,就是要果斷制止,控制事態惡化。連自身安全都不能保證,咋維持小區治安?

可惜象小陳那樣身手的很少了,小區的秩序維護員多向老弱發展,這是行業的趨勢,不可逆。

以上算扯閒篇,題外的話,當小故事開心下。

我想少部分業主意思不是指小陳這樣的為H社會。那麼你是指左青龍右白虎的那些麼?那麼H社會的口頭語是啥呢,是做事講信用,做人要有義氣,對吧。欠帳還錢的意思不錯吧。人家大哥都有欠帳還錢的覺悟,你白紙黑字承諾要按時繳費咋耍賴?這一點你真不如那些大哥小弟。不!守!信!


(以上圖與文無關,勿對號入座)


老包有時不在線


近期常看到有人提議業主自治,離開物業公司照樣過得很好,建議取消物業管理行業等等言論和呼聲。小龍女在此也只能表示呵呵了。先看一組數據(不完全統計,算大概吧),當前的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約佔二三成,那意味著近70%左右的小區都還沒成立業委會;而這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選擇自治道路的更是佔非常少數,當然也有小區自管成功的案例,但全國估計不到30個。可想而知難度有多大了。


從這些成功的案例分析,小龍女覺得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有一個非常專業的業主委員會。各個委員除了要有熱心之外,需要付出很多的精力,更需要有一定的專業能力。達不到這一點,要想實現自治,只有失敗告終。

一個小區少則幾百戶,多則上千或幾千戶。業委會需管保安保潔、工程等相關部門,上千人或幾千人的管理是個大難題,容易引起糾紛。能夠讓所有人認可和支持是個龐大而複雜的工程。一些小區在嘗試自治管理的道路上同樣發生部分業主的不認可、同樣也有欠費的發生……最終導致業委會幹不下去,只能集體離職。

人數多,各種各樣的聲音和意見都有。眾口難調是常事,不同的人對服務有不一樣的標準和要求;甚至還有很多人認為業委會只重個人利益,對他們都不配合,不支持。所以小區業主團結與否,也是能不能進行自治的基礎和前提。

所以小龍女認為,在目前的這個階段,成立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業委會來監督、監管物業公司是最佳的方式。小區自治仍需要一定的時間進程,只有不斷的摸索和創新,尋出一條正確的道路和有效的模式,再加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跟進和匹配,才能真正實現。


韋小龍女


不要說業主,現在很多的物業公司對於物業管理的理解和執行都還存在著很多的誤區和歧途。如果再考慮到我們的現實情況,小區動輒上千戶甚至幾千戶,業主輕易地還是不要有“自理”的念頭!

作為業主,既要有業主自治的擔當和責任感,又要尊重和敬畏物業管理的專業及價值。雖然由於眾多的原因,導致大家普遍的對於物業管理的誤解深重,但是物業管理真的又是須臾不可離!

物業管理很髒,物業管理也很重要,這樣一種境遇雖然有些不協調但卻是實情。如同孩子撒了尿活泥巴,灰頭土臉的弄一身,我們要做的是給他洗洗澡,並不能把他丟掉。

業主自管小區,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概率極低,並且其成功是因為遇到了可遇不可求的靈魂人物。

不贊同不代表反對,還是要尊重大多數業主的意願,如果小區規模不大,也正好遇到合適的人才,可以做一些自管的嘗試。

但是自管往往是有少數人付出極大的努力和代價才能取得成功,它是以犧牲極個別人的時間、精力、智慧換來的,在道義上、精神上、經濟利益上是一種極端的不公平。以道義為沉沒成本長期看,並未必經濟,且有些潛在的風險和隱患。

物業管理市場經歷了三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很好的服務供應能力,從社會分工的角度來說,無論專業性、經濟性、穩定性、可靠性都還是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情更靠譜一些。


山東李廣友


本人從事物業工作時間不長,目前沒有親自見過,也沒有聽說過哪個小區離開物業公司可以自理。所以從客觀理性的角度來講不建議業主自理。

首先,物業為“服務行業”,服務行業的基本要素就是人,業主要自理,也得需要人,哪個小區的業主沒有自己的工作,會無償的為小區服務呢?不要幻想找幾個退休的大姨大叔就會把一個小區管理得井井有條,況且大叔大姨就沒有自己的家事嗎?哪有那麼高尚的人會把工作事情的重要程度凌駕於自己的家事呢? 現在的社會多現實!或許會有,但也是鳳毛麟角吧,即使有這麼多“高尚”的人,他們夠專業嗎?

保潔、保安相對好一些,相對專業一些的維修呢?土建、水暖、電氣(還分強弱電),您家的小區真就這麼臥虎藏龍各種類型的人才都會有嗎?如果小區裡再有高層,有電梯需要維修養護,這更需要專業的人才,畢竟人命關天呀!有的業主可能會說,我可以去外面花錢僱,您能保證僱來的人一定能把問題解決嗎?修完一次下次再壞,人家肯定還要來,現在的技工可都是按天計費的,現實的複雜情況絕對超乎你的想象,與其也是花錢,為何不把事情交給專業的物業公司來做?

最後想對有“小區自理”想法的業主們說,小區自理,現實的複雜程度會超乎你的想象,非常難!您自理浪費的精力與財力與交給物業公司來處理,性價比極低!!!最後業主自管小區我沒看到或聽到有成功的,即使有,您認為自己就會是全中國屈指可數的那一小部分嗎?O(∩_∩)O


木木聊房


業主自理是否可以成立,是否可以健康生存發展的前提是政府的加入和監管與督導審計。政府督導+業主自理+勞務僱傭是唯一可行的模式。政府參於人民住宅的物業服務領域,是業主實現自理的必定前提。物業公司不再以一級經濟組織的形式出現在物業服務行業中。而是以個人專業身份進入勞務市場,人才中心。由勞務市場負責中介,由業委會負責招聘僱傭。業委會自行物業服務,自主僱傭各專業勞務人員。徹底糾正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被巔倒的主僕關係。政府的督導與監管審計可以防止業委會的腐敗墮落。政府有權罷免,中止解散業委會成員,有權組織新一屆業委會。只有這樣才能理順業主與物業的主僕關係,才能實現非盈利物業服務,才能真正變管理為服務,才能真正把物業費降下來!


長安借東風63583187


由於大部分(70%以上)的小區沒能按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沒有很好的履行職責,而很多物業管理公司也沒有很好的管理到位,有些是開發商遺留的問題(真正的一戶一表等),就導致了今天小區業主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對立甚至發生了衝突。

現在,實行了市場經濟,各種因素比較複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小區業主是不能夠自理的。即使有業主委員會,它的職能也是起到監督作用,業主自理成功的小區印象中還沒有出現。

但是,加強對開發商的驗收制度,強化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指導監督,成立能有效管理的業主委員會,甚至可以借鑑一下原來居委會的一些做法,實行派駐民警制度,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能者上,庸者退的考核機制,應該是一個較好的嘗試!


現代汗青


小區業主離開物業公司是否能自己管理?

成立業委會,小區業主自己管理,理想很美麗,但現實很殘酷!

首先要考慮幾個問題:

1、是否成立業委會?業委會的管理能力如何,業委會成員是否他們還有自己正常的工作?是否願意長期義務勞動,你作為小區的業主是否願意參與這項工作?小區管理不是一時之事,業委會成員是否將這份管理熱情延續下去?

2、專業的問題如何處理?比如水,電、 電梯出問題了找誰修?這些業委會都沒經驗,專業的事還是要由專業的人來做。

2、業主能否能100%的全力配合業委會的工作!以往業主對不繳物業費的原因是對物業服務公司不滿意,也不排除部分業主就是不原以繳納物業費而找的理由。最後最終導致物業公司面臨無奈推出的境地。而業主委員會最後會不會面臨這種局面呢?

如果以上三個問題業主都考慮清楚了,小區業主離開物業公司自己管理也是可以的!


我住三環南


從目前社會與論和廣大居民、業主的評價看,絕大多數人對物業都持反對意見,喊打喊殺,驅趕取消物業的呼聲此起彼伏,充分說明當前這種物業管理模式是令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業主、居民反對的,是一種失敗的小區管理模式。 為什麼當前小區這種物業管理模式在眾多小區均引起業主反對,導致矛盾衝突,甚至造成社會性問題。其根本原因是當前物業公司的來歷、站位和歸順口全部錯位。 一個小區的主人是全體業主,小區的業委會是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組織機構。小區的管理、各項事務、各種事情均應由業主的組織機構決定。小區的環境保潔、安保、水電管理、日常維修等等物業服務均應由業委會徵求業主意見,研究決定那些項目聘用那些人去做,或者簽約選聘社會上的專業服務公司,業委會代表業主談協約條款,對物業服務約法三章,對達不到服務標準的物業公司可採取多種管控措施,直至解約。這樣就不會出現當前物業公司人員橫行霸道,工作不作為,強收強佔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也就不會有物業和業主的對立矛盾。 而當前絕大多數小區問題的根源是,小區的管理、物業服務根本不是業主及組織機構做主,而是開發商交房初期的物業機構延續管理著小區,他們是開發商的利益團隊,一切按開發商意圖去辦,根本不把業主放在眼裡,小區的各項公共收益全被他們強佔,由於倚仗開發商的強勢地位,業主又拿他們沒辦法。所以普遍引起業主的強力反對。 有小區,就要有物業服務。廣大業主需要的是業委會代表業主選聘、簽約,受控於業委會,為全體業主服務的“物業團隊"。而目前這種站位於開發商,在小區亂作為的物業公司早該滾旦啦! 業主自管小區,或組織自己的物業團隊,或簽約專業的物業公司,怎麼能不成功呢?你說呢?


楓林千山


現在的物業公司對一些舊小區也沒啥管理,主要就是保安,衛生,綠化,消防也不合格的很多,有的安裝了幾個監控,就不要保安了,維修基金交給國家了,房子壞了,自然有部門負責,衛生和綠化都是一體的人負責,水電都有專門部門負責,電梯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壞了由廠家維護,所以,這些問題自身能解決!讓物業公司專門去負責高檔小區吧,那裡有錢人多,物業費也不是問題!


用戶64188336377


小區自治成功的案例僅有:小區面積小,無消防、電梯、智能化等設備,平時收點垃圾費和人員工資,也就那一戶一、二百塊錢,但也維持不了長久,時間長了,業主也會提出各種質疑,不建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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