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一、位于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民丰东街6号胜茂傲山小区4号楼1单元1901号房屋由被告徐涛使用。二、被告徐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黄秀英房屋折价款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七百零九元。评估费六千八百七十九元,由被告徐涛负担三千三百八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八元,由被告徐涛负担七千九百七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执行案号:(2017)京0111执604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徐涛
性别:男
年龄:39
住址:房山区良乡镇拱辰北大街西巷34号
身份证号:110111********031x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25.1071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6107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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