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為討債非法拘禁他人 岳陽縣一男子被拘役5個月

審理:岳陽縣人民法院

裁決:蔣軍因索要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處拘役5個月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合法債務受法律保護,債權人應當採取合法方式索取債務。切不可採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若構成犯罪,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江為因賭博向蔣軍等人借錢,後逃避債務隱匿行蹤,致蔣軍等人四處尋找。1月7日凌晨,蔣軍、龍與(另案處理)等人找到江為並將其帶至某酒店一房間內。隨後,蔣軍因有事離開酒店。當日9時許,江為提出回家找父母要錢還賬,龍與等人將江為帶回江家,並將車停在江家不遠處。江為因父母不肯出錢還賬,找到家中的一瓶農藥喝下一口,當場嘔吐神志不清,被其家人送往醫院搶救。案發後,蔣軍主動交納3000元醫藥費併到醫院陪護。2018年2月2日江為出具了對蔣軍的諒解書 。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軍因索要債務而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蔣軍為索取高利貸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應酌情從重處罰;蔣軍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蔣軍取得被害人江為的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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