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死因難查將敗訴 法庭調解獲稱讚

近日,邢臺縣人民法院南石門法庭依法妥善調處一起因交通事故賠償款遲遲未履行引發受害人意外死亡的再次訴訟糾紛。

受害人張某某因車禍受傷住院,在醫院治療一段時間後因家中經濟十分困難,家中只有一子且為小兒麻痺症患者,以至於其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花完肇事車主及保險公司墊付的醫療費後被迫出院,最後傷情逐步惡化死於家中。受害人死後,其子將肇事車主、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南石門法庭受理此案後,主辦法官李繼存在認真翻閱相關卷宗,仔細審查一系列證據之後,一方面為受害人的死亡感到同情惋惜,另一方面又為原告感到擔憂。張某某是在事故發生七個多月後死於家中且已土葬,原告又堅決不同意進行屍檢,致使死亡原因無法查清。另外肇事車輛僅投有交強險,保險公司已在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內墊付醫療費用,這都使得原告面臨敗訴的可能。此時主辦法官將各方當事人分別傳喚到法庭,對相關事實及各方當事人的賠償態度進行了詳細瞭解,並推心置腹的跟各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在得到各方當事人的信任後,又從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角度勸服保險公司自願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018年4月20日,法庭做出判決後,為了能讓原告儘快拿到賠償款,主辦法官又經過多番調解工作,勸服保險公司與原告達成了賠償受害人家屬各項損失10萬元的和解協議。此次調解不僅使得原告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了賠償款,還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稱讚。

“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是民事審判工作追求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該庭充分挖掘調解潛力,疏通調解渠道,積極探索調解藝術,極力尋求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使多起案件得以調解結案,諸多矛盾得以及時化解。今年以來,該庭共受理案件64件,審結42件,調解、撤訴27件,調撤率為 64.3%,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要欣欣、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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