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這是大通法院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第一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開展的現場庭審。
2019年1月12日15時許,在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劉鄭村206國道路段北側,被告人張某因工程需要從外地調運挖掘機到淮南,後因挖掘機晚點與物流運輸挖掘機的貨車司機潘某、於某發生糾紛,經雙方商談未果後,張某欲強行將挖掘機開下,導致貨車底板損壞。當日21時許,張某為發洩情緒,酒後駕駛皮卡車撞擊被害人於某,致於某身體擦傷,後又駕駛皮卡車追逐、辱罵、恐嚇被害人潘某於某。檢察機關認為張某酒後發洩情緒、逞強耍橫,駕車追逐、攔截、辱罵、恐嚇、毆打他人,造成車輛、人員損傷,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今年1月向大通法院提起公訴。
大通法院受理後,預定於2月初開庭,後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庭審時間被推遲。考慮到張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加上張某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承辦法官希望儘快召開庭審,儘早審結本案。
鑑於張某一直取保候審在家,沒有外出史,承辦法官聯繫到張某所在的社區和小區物業公司,委託他們對張某從疫情發生以來的身體健康狀況、現在有無發熱、咳嗽、胸悶等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在確定張某無安全風險的情況下,向張某送達開庭傳票,定於3月5日在大通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庭審開始前,張某提前到達法院,承辦法官與書記員、法警一起給張某測量體溫、檢查口罩佩戴情況,在確定張某體溫正常、佩戴口罩後,帶張某從特定通道進入法庭內。庭審過程中,張某積極配合、情緒正常,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均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咚!”隨著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庭審順利結束,全程持續約40分鐘。
閱讀更多 大通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