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孙永智
身份证号:4107241965xxxx2034
家庭地址:获嘉县照镜镇西彰仪村
执行内容: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孙永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永智向原告偿还借款99893.89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永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永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孙永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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