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簽了一份合同,約定我方的違約責任為合同標的額的200%,我真的要按照這個約定賠償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您這種情況屬於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減少。
山西艾倫律師事務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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