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兩種模式保證老人權益

    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規定的這個新法律制度“意定監護“,是非常新的內容,同時很多人想不到這個法律制度和養老有直接關係。“這項內容能預防老人有財產但無人所養悲劇的發生,居委會也不再處於一個尷尬局面。”李辰陽表示,目前大致有兩種意定監護模式。

    一種是,“意定監護委任+以房養老資金的公證託管+遺囑公證死後遺產分配”。

    如果老人意識清醒,可委任自己信得過的近親屬、同事、朋友或居委會做意定監護人,自己的存款不夠養老或者想過高標準的晚年生活,老人可出售自己的房屋,資金託管在公證處提存並監管,老人清醒的時候自己支取,老人糊塗後由監護人支取,錢款都會用在老人身上直至終老,這才是真正的“以房養老”,自己的財產用在自己身上,不增加社會、親人的經濟壓力。

    另一種是,“協議監護人公證+以房養老資金的公證託管+死後遺產繼承”。

    如果老人已經不清醒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了,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協議監護人,辦理協議監護公證,對於找不到監護人的老人,居委會也可以做“臨時監護人”,由公證處出具監管證書,而後協議確定的監護人或者居委會代表老人出售房屋,公證處監管資金用於養老直至老人終老。

    老人去世後剩餘資金和財產辦理遺產繼承,但這個時候往往會發生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反而可以繼承遺產的情況,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鼓勵老人在身體健康的時候,事先指定意定監護人同時訂立遺囑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

    據悉,上海市的民政和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在積極進行公共監護人課題研究,為那些找不到監護人的老人,提供可以挑選經過培訓認證過的公共監護人,讓居委會放下包袱,沒有負擔,結合社區公共監護人職業群體的建設,讓居委會定位於監護監督人的社區職能,也是上海這個老齡化已經非常嚴重的城市,不得不趕快抓緊做的事情。這更是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建立友好社區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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