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寒亭區關於清理整治違法“大棚房”公告

今年以來,我區出現了假借農業大棚為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在假冒農業大棚內建設休閒的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大棚房”),建成後出售或出租給他人使用的現象。與普通農業大棚不同,“大棚房”實際是以建造正規農業大棚為掩護,目的是出租或出售休閒場所牟利,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屬於非法佔地行為。為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有效遏制違法“大棚房”行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我區已全面啟動“大棚房”清查整治行動,對存在違法建設“大棚房”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應自行將違法設施拆除整改。對拒不停止或拆除整改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同時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建設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對違法破壞耕地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為嚴格規範設施農用地使用及管理,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2014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規定:(一)設施用地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建設簡易的單層生產看護房,不得大於15平方米。(二)嚴格落實備案制度,未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的設施用地不得動工建設。(三)嚴禁建設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

三、區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將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繼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同時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不要輕信開發單位和個人的宣傳,不要購買違法違規的"大棚房",避免個人遭受經濟損失。同時對發現違法"大棚房"的問題線索,可撥打違法佔地舉報電話7261273進行舉報。

特此公告

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寒亭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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