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一定记得要

进入6月份之后,很多地方都打开了"炙烤"模式,进入高温期。如北京,这两天的"炎值"再度攀升,最高温达到38℃;而根据天气预报,这种"高炎值"天气还将持续下去……

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一定记得要

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并非所有工作人的人都能领到高温津贴。所以,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领取的条件、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来一一作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与公司提供清凉饮料等福利待遇不同,高温津贴是一种法定权益,具有法律强制性。国家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温津贴即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

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一定记得要

根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此可见,只有满足气温与工作场所两个方面的条件,才有机会拿到高温津贴。与此同时,此规定也表明: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企业的道德施舍。而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一定记得要

那么,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新的高温补贴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每年6至8月份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室外进行炉体作业,则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而如果是在室内、但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将室温降低到33℃以下的,则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不低于45元。

但是,由于各地气温不一,因此,高温津贴并没有全国性的标准,而是按照地方规定为准,具有多样性。具体总结起来,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按月、按日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都是按月发放,其中,上海的标准为200元/月,浙江为225元/月。而海南、甘肃等地则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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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各地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长短也不同。大多数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至8月、或者6月至9月,多为3到4个月;但是,海南的发放时间则为4月到10月,长达7个月。

而从执行情况来看,高温津贴发放不尽人意:高温津贴被克扣、用清凉饮品抵消等现象屡见不鲜。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依法给予处罚!

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一定记得要

总之,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而是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劳动报酬!所以,工作这么久,你有领到高温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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