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云南通报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手机中存有恐怖血腥视频、酒店网吧未按规定施行实名查验登记、快递公司寄递高压气枪配件、加油站未核对身份信息出售散装汽油……这是今年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先后查处的一批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22日,省公安厅再次通报了部分案件。

案例1

手机非法存有恐怖血腥视频

昌宁李某某被拘留10日

保山市昌宁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手机中存有恐怖血腥视频。经审读,该视频被认定为暴恐音视频。昌宁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登记

楚雄市某酒店被罚款10万元

楚雄市公安局在对某大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有未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经调查,该酒店于前期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已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楚雄市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及直接负责人贺某分别作出处10万元、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3

多次未依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

富宁县某网吧被罚款20万元

文山市富宁县公安局对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未依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登记。经调查,该网吧已多次因未依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富宁县公安局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后,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网吧及其法人范某、工作人员姚某分别作出处20万元、1000元、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4

未查验就收寄高压气枪配件

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均被处罚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某犯罪嫌疑人通过罗平县某快递公司门店寄递高压气枪配件。经调查,该寄递公司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严重违反了物流寄递业三个“100%”规定。曲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其所属的云南某某快递有限公司作出处20万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罚款,对公司下属罗平站点收寄工作人员处6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5

出售散装汽油不核对登记身份信息

耿马一加油站被罚款2万元

临沧市耿马县公安局在侦办龚某涉嫌放火案中发现,嫌疑人作案使用汽油来源为辖区某加油站。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李某在未核对登记龚某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向其出售散装汽油。经有关主管部门调查,该加油站前期因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耿马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加油站及主管人员刘某、工作人员李某分别作出处2万元、1000元、1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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