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知名音樂家林海起訴海底撈,因其擅自播放無版權音樂作品

著名音樂人林海起訴海底撈侵權播放自己作品,據瞭解,海底撈與林海在2015年11月19日簽署授權協議於2017年10月18日到期。到期之後,海底撈並沒有主動續約卻未停止在餐廳內播放作品,林海與工作室與海底撈協商無果後進行維權。6月13日海底撈方面發表聲明,承認存在侵權行為,並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義務。

知名音樂家林海起訴海底撈,因其擅自播放無版權音樂作品

侵權糾紛中涉及到的主要內容為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勞動所產生成果的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權利得到法律的保護,公民可潛心創造,以及營造良好的經商環境,從而塑造優秀的文化環境。

國家層面對於知識產權保護也是十分重視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4月9日表示,著力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合力。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知識產權涉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領域,其保護的權利內容、權利邊界等有各自的特點;保護手段涉及商標專利知產的註冊登記、審查授權、行政執法等多個方面,知識產權需構建大保護的工作格局。

據悟空財稅知識產權專家介紹,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尚處於初級發展階段,我國知識產權研究起步較晚,因此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略有薄弱。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文已在逐步完善,但實際上,還有一定的進步空間;另外,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需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歸根結底還是需要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當前要做好兩方面準備,在抓好公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設的同時,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監管,簡單來說即意識入人心,條規知輕重。

智力成果不容他人竊取,主動維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今後保護原創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良好的創作環境。若權利遭到侵犯,可通過相應維權機構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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