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扫黑除恶」鹤峰一男子在酒店容留他人吸毒并贩卖毒品被判刑

「扫黑除恶」鹤峰一男子在酒店容留他人吸毒并贩卖毒品被判刑

近日,鹤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合并执行一年一个月。

「扫黑除恶」鹤峰一男子在酒店容留他人吸毒并贩卖毒品被判刑

被告人张某系吸毒人员,同时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后,张某再次染上吸毒,还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向他人贩卖毒品。2017年8月6日至8月29日,张某先后两次在其入住的鹤峰县容美镇半岛假日酒店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0.4克,获得毒资共计人民币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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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先后2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张某在其登记入住的酒店先后2次容留8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系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同时其当庭认罪、悔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对张某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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