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表工作論文:
《分佈式賬戶、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發展與監管研究》
在論文的末尾提到了關於數字貨幣的思考與建議:
(一)遵循“技術中立”原則,按照金融業務本質實施監管,維護市場公平 競爭
(二)及時“穿透定性”,防止冒用“技術”名義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業務
(三)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的監管
(四)持續加強跟蹤研究和監測分析,做好監管準備
其中第二點提到:目前,與分佈式賬戶、區塊鏈、數字貨幣相關 的資金交易結算、衍生產品交易、ICO 融資、運營交易場所等活動均為法定金融 業務,須納入相應的金融監管框架,在許可範圍內合規審慎經營。
94之後ICO已經被徹底禁止,而銀保監會這篇論文卻提到ICO應該納入監管,認定為法定金融業務,難道ICO將要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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