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向前一步,跟进监督

督促住建部门处置垃圾2万立方米、督促环保部门查处塑料颗粒非法加工户21家、取缔关停非法砂石场37家……这是山东日照岚山区检察院2017年以来的一份环保“成绩单”。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责,岚山区检察院近年来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公益诉讼纠正、生态司法修复、社会治理创新等方式,积极探索了一条行政检察监督的新路。

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整改成果

2015年1月,岚山区检察院干警在虎山镇景阳村下乡巡访时,注意到当地一处水塘的颜色远看泛着“宝石蓝”,可走近却发现这里又脏又臭、寸草不生。

“这水烧手!沾一下就得蜕层皮。”当地村民反映,近几年这个村口的池塘变成这副模样之后,村里的农作物大量减产甚至绝收,家畜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发生,怀疑是附近几家钢渣磁选厂非法排污所致。

岚山区检察院经调查证实了村民们的猜测,同时还发现,虎山镇钢渣磁选厂之所以长期污染环境而未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原因在于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开展环境保护执法。

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程序随即启动:向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很快,25家钢渣磁选厂被依法取缔。

为防止死灰复燃,岚山区检察院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对8家钢渣磁选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进行立案监督,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岚山区检察院办案组在集体讨论该案时认为,监督案件不是“一查了之”,而是要继续跟踪问效,生态环境真正好转才是监督的目标。岚山区检察院并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继续跟进监督,督促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开展环境污染修复工作,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支持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促使污染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如今,大片芦苇又长起来了,野鸭等动物也随处可见,一派生机盎然。

严肃法律监督,规范检察建议

2016年3月,岚山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碑廓镇有多家加工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塑料颗粒生产,对当地农作物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遂向环保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然而,在2017年的回访中却发现,加工户依然在违法生产,致使当地环境持续受到污染。为此,岚山区检察院以环保部门怠于履职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确认环保部门违法并责令履行监管职责。

“法律监督必须严肃,‘不履职’即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岚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新华表示,检察建议等形式的法律监督要彰显效力权威,就需要在其规范化上下功夫。

为强化检察建议的程序保障,岚山区检察院尝试在其制发过程中予以公开宣告。2017年11月8日,该院就对一起非法加工砂石污染环境检察建议案进行公开宣告,被建议单位环保局、国土局、镇政府作表态发言,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与会代表全程监督并点评。“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公开约谈被建议单位、公开听证诉前案件,通过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则能够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刘新华介绍。

与此同时,对于在督促落实中提升公信,岚山区检察院还引进外力监督,让“第三方”全程介入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一方面,通过将检察建议及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建议落实的监督;与考核办协调对接,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与纪委监察委签署相关文件,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问责程序,依法严肃处理。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解决边界污染难题

岚山地处鲁苏两省三市交界处,在其边界地带分布着数百家非法钢渣厂、化工厂、塑料厂等高耗能、高污染小作坊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手续,管理监督缺失,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给周边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城市边界往往是‘三不管地带’,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执法主体不明,且各地的环保执法自由裁量尺度不一致,使环保执法工作捉襟见肘。”岚山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中寻求答案。

随着城市边界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增多,检察机关是否能有所作为?为此,岚山区检察院为解决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异地取证难等问题,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毗邻的江苏赣榆,山东莒南、临沭等地检察院共同签署《鲁苏边界跨区域检务工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打击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协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委托取证、业务交流等方面形成合力,并且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突出抓好督促取缔关停污染企业异地执行、跨区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事项落实。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11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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