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按照要求,2018年6月至年底為集中整治階段。
對於以下6中銷售違法行為你瞭解多少?
- 無照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活動;
-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沒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沒有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電動自行車認證證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 銷售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認證證書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 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標稱電壓大於48V)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關鍵組件;
- 電動車維修經營者等非法組裝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
- 生產、組裝、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在集中整治期間,全國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推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提升。
電動自行車新舊國標對比
在過渡期內,新國標與老國標並存,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並存,鼓勵銷售符合現行國標或新國標的合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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