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便民」明光城区养犬最全指南来了,满满的干货!

「便民」明光城区养犬最全指南来了,满满的干货!

「便民」明光城区养犬最全指南来了,满满的干货!

致明光城区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养犬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养犬。养犬在给自己带来生活情感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别人带来了很多烦恼、特别是近年来,违规遛犬、犬只扰民及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烈性犬伤人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既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又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针对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的热切期盼,明光市政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明光实际,制定了《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做一个文明养犬市民。希望养犬的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携带您的爱犬到指定地点进行免疫、登记。

“城市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明光,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1.《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目前,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但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养犬观念的转变,仅依据上述法规规章,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结合滁州市《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实施)和我市实际,制定《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2.限制养犬区域范围?

《办法》规定的区域范围为:西至池河;北线:宁洛高速→洪武大道→道涵大道→抹山大道→雨相路;东线:女山大道→池河大道→宁洛高速;南线:城南大道→抹山大道→明珠路(双拥路)→滨河东路→京沪铁路→池河铁路大桥,形成合围区域。

3.限制养犬管理部门?

城管部门是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饲养犬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处置狂犬,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违规养犬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的免疫、检疫工作,依法监督犬只诊疗活动,并对收容救助犬只的饲养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市场监督、卫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限制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4.养犬人饲养犬只的条件?

限制养犬区域内每户居民可以申请饲养一只小型犬,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独立的固定住所;(三)有合法有效的狂犬免疫证明;(四)遵守限制养犬的各项规定。

5.限制养犬区域内是否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限制养犬区域内一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居住场所为尚未规划建设的自然村庄村民自建房,且有单独院落;(二)无饲养犬只扰民的不良记录;(三)圈养或者拴养;(四)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

6.养犬人如何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

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免疫机构进行狂犬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7日内,持免疫证明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

7.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遵守哪些规定?

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戴合法有效的犬只信息管理标识;(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犬链牵领;(三)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约束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四)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8.犬只收容救助场所职责?

犬只收容救助场所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是对处理违法养犬行为时扣押的犬只进行暂养处置;对流浪街头的无主犬只进行收容处置;对伤人犬和疑似狂犬、病犬进行强制性检疫;对应捕捉犬只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9.违反《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1)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3)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在限制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10.犬只饲养登记及犬只信息管理牌办理流程

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应先到市农业部门指定的免疫地点,进行狂犬病预防接种,持市农业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七日内,到市城管执法局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市池河大道2号,电话0550-8092212)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信息管理卡和二维码犬牌等。养犬信息管理卡和二维码犬牌实行年检制度,越期不年检的,自动作废。

犬只死亡、丢失、迁移等,养犬人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犬人携犬带身份证、户口本、免疫证明、房产证(租赁房产手续)→服务大厅点→填写《养犬登记表》→审验证件→输入系统→导入二代身份证信息→摄像、拍照→制卡→领取养犬信息管理卡和犬牌→挂标识牌。

11.明光市重点限养区禁养犬只的品种及规格

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以及其它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以上的成年犬。

12.明光市城区犬类动物狂犬病(拟授权)免疫点名单

(1)明光市康心宠物医院,地址:人民路总工会斜对面 联系人、李美玲 电话、13215501025

(2)明光市兽医院动物门诊部,地址:池河大道与韩山路交叉口,联系人:韩军,电话:13155082218

13.明光市城区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名单

(1)明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池道大道478号,电话:0550-8131969;

(2)明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学堂路110号,电话:0550-8139907 。

「便民」明光城区养犬最全指南来了,满满的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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