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高新公安:禁漁期內非法捕撈3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洪貞、王賀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漢江襄陽段禁漁期。今年4月份以來,公安、漁政等部門執法人員先後查處4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行為,其中3起案件當事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月1日8時許,嫌疑人馬某(男,高新區團山鎮人)持電捕魚工具一套,在小清河上游河邊電捕魚時,被襄州區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因在禁漁期在禁止捕魚的區域採用電魚等破壞性手段非法捕撈,馬某被高新區公安分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4月11日1時許,嫌疑人饒某(男,宜城人)駕駛自制的拖網式捕魚鐵船,在漢江歐廟段非法電捕魚,隨後被市水利局水政漁政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發現,並現場查獲捕魚鐵船1艘、升壓器1臺、捕魚電網1套。饒某明知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系漢江襄陽段禁漁期,仍然採用電捕魚等破壞性手段非法捕撈,被襄城區公安分局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4月27日凌晨4時許,王某駕駛自家的小鐵船,在漢江魚梁洲段汙水處理廠水域電捕魚,被市水政漁政部門現場查獲,收繳電打魚設備鐵船1艘、升壓器1部、電瓶4塊。因王某涉嫌非法捕撈罪,漁政部門將該案移送魚梁洲公安分局處理。因在禁漁期採用破壞性手段非法捕撈,王某被魚梁洲公安分局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目前,這3起案件當事人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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