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丽水4名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

2018-08-20 21:3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边华

丽水4名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日前,省纪委专门发出通报,点名道姓公开了近期各地查处的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涉及丽水,问题通报如下:

青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军浪等4人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3月以来,青田县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的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持续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被媒体曝光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温溪环境监察中队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特别是3月28日温溪镇政府向温溪环境监察中队反映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西寮坑出水口(2号)的出水呈现黄色等异常情况,温溪环境监察中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及时深入开展跟踪调查,没有排查污水排放源,导致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偷排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和查处。2018年5月,县环保局温溪监察中队副中队长章琳被免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温溪环境监察中队联系片长杨军浪,温溪监察中队监察员朱华、尹若戈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有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征明显,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偏离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严肃查处问责。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全省上下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防止和克服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责任追究中的消极心理、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进一步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护卫绿水青山,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追责。

要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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