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公安英烈」他只身与2名持枪犯罪嫌疑人搏斗,头部连中两枪壮烈牺牲!

刘海旺,男,汉族,1976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公安局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1994年11月17日晚,刘海旺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只身与2名持枪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头部连中两枪,壮烈牺牲,年仅49岁。

「公安英烈」他只身与2名持枪犯罪嫌疑人搏斗,头部连中两枪壮烈牺牲!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的韩凤利、李欢喜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19时30分,喝醉了的韩凤利来到一家熟食铺买猪蹄,在与店主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产生纠纷。韩凤利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马上打电话向时任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工作了一天刚回到家里的刘海旺放下电话后,迅速拿起手电、警棍往现场跑去。

当他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凤利正欲逃窜。刘海旺立即追上去,穷凶极恶的韩凤利发现身后有人追,转身向刘海旺走去,未等刘海旺盘问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欢喜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49岁的刘海旺毫不畏惧,挥动警棍反击,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刘海旺被韩凤利绊倒,凶残的李欢喜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2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两名犯罪嫌疑人仓皇逃跑,在发案后7小时内全部落网。

1945年10月5日,刘海旺出生于河北省丰宁县。1964年,他参军入伍,4年后复员,到昭乌达盟达里淖尔军马场任武装干事。在部队期间,他勤学苦练、不断提升自我,先后两次受到嘉奖,还被评为五好战士,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6年,刘海旺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派出所担任所长。参加公安工作的18年中,刘海旺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先后6次受到锡林郭勒盟公安处、正蓝旗政府和旗公安局的表彰奖励。

在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当特派员时,他均担任乡(苏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在乡(苏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他主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了乡(苏木)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村(嘎查)有治保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秋防火、冬防盗,他和司法助理超前工作,深入乡村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不论案件大小、刮风下雨,他接警即出、及时查处。他在任期间,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均连续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

1991年冬季的一天,一辆货运卡车途经乌日图塔拉苏木乌日图嘎查时,捆货绳索松动,布料、服装、毛线等货物不断从车上掉下,被当地牧民捡回家。货主找到刘海旺报了案,他带着货主挨家挨户地走,苦口婆心地说服牧民们交出捡到的货物,最终把价值1万余元的货物全部收齐交还货主。20天后,货主送来烟酒表示感谢,被他婉言谢绝。1992年10月,在打击盗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羊的专项斗争中,刘海旺查获一辆拉载20余只黄羊的汽车,车主找刘海旺说情,表示事成之后给他好处费。刘海旺当场严辞拒绝,依法处理了这起盗猎黄羊的案件。

刘海旺秉公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更用生命践行了入警时的铮铮誓言。

在英烈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前进

刘海旺牺牲后,当地群众被他的精神感动,自发组织悼念活动。在正蓝旗委、旗政府协调下,刘海旺安眠在他生前战斗的地方——哈毕日嘎。

刘海旺生前所在的哈毕日嘎派出所,由当年的一间小土房变成了现有办公面积6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由原来的只有1名民警发展为现在拥有7名民警的派出所。历经25年的变迁,派出所荣誉室首席位置始终为刘海旺烈士事迹宣传栏,一份份印满岁月痕迹的事迹报道和一张张珍贵的照片,激励着全所民警以永不懈怠的状态和一往无前的精神,奋斗在公安战线上。

哈毕日嘎派出所已经形成了一个传统——每逢新警报到或是民警入党,派出所都会组织大家到刘海旺烈士墓前进行庄严宣誓,教育民警学习革命先烈不畏牺牲、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学习刘海旺烈士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哈毕日嘎派出所民警李庆辉说:“我不仅要学习刘海旺烈士忠诚履职、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还要学习他对党忠诚,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优良品质。我将在基层派出所努力锻炼自己,不骄不躁,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以先烈为榜样,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民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