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女子遭“套路貸”竟成被告 團伙掌握“證據”起訴數人

女子遭“套路貸”竟成被告 團伙掌握“證據”起訴數人

圖為開庭審理現場 紹興中院供圖

中新網紹興9月12日電(見習記者 項菁)實際借款只有1.2萬元,欠條上卻寫著3萬元……浙江諸暨朱女士被“套路貸”團伙起訴後,朱女士竟被判償還3萬元欠款。據悉,相關“套路貸”案件還有12起,均因缺證據被該團伙“套路”。在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對該系列案件提起抗訴後,9月12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紹興中院”)對這13起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女子遭“套路贷”竟成被告 团伙掌握“证据”起诉数人

圖為開庭審理現場 紹興中院供圖

2017年3月,朱女士因急需資金,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申請借款1.5萬元。但這家貸款公司的做法卻讓朱女士十分不解:一方面,他們以各種名義收取“服務費”,並在借款中扣除,到朱女士手中的錢只剩下1.2萬元;另一方面,他們還要求朱女士出具一份3萬元的借條,約定借款期限、月利率及滯納金等,並讓她簽訂了還款承諾書。

借錢心切的朱女士未曾多想,便籤上了自己的名字。隨後,朱女士收到了3萬元的轉賬匯款,該公司工作人員陪同朱女士全額取現後,將1.8萬元當場拿走,留下1.2萬元現金給朱女士。

然而,當朱女士歸還了兩期欠款之後,便再也聯繫不上這家貸款公司。還款日截止後,朱女士等來的卻是法院的一紙傳票:該貸款公司老闆潘某否認只借朱女士1.2萬元的事實,要求朱女士按照3萬元的借條來償還本金及利息。

因該貸款公司出具的證據“非常充分”,紹興中院於2017年8月依法判決朱女士償還潘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2018年2月,潘某等人卻被公安機關抓捕了。

據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從2017年3月起,潘某和公司其他4人未經依法註冊審批,在紹興市越城區財源中心大廈開設了“昊瑞”公司,非法從事小額貸款業務。該公司假借民間借貸,針對本地人只需要身份證貸款,向不特定人員放貸。

該公司通過向受害人收取保證金、平臺費、業務費等虛高手續費用,並在貸款中直接扣除第一期還款本息,隨後以潘某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大幅虛增借款數額的借條,要求被害人寫下還款承諾書,以此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

女子遭“套路贷”竟成被告 团伙掌握“证据”起诉数人

圖為開庭審理現場 紹興中院供圖

若受害人逾期不還,潘某會憑藉虛增金額借條、還款承諾書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受害人往往因為在案前受到脅迫,無證據反駁,只能在審判階段完全“承認”借款事實。

2018年3月16日,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潘某等人批准逮捕。

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該案判決所認定借款事實的主要證據存在“虛增借款金額”情形,導致原審判決實體結果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條例,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對以潘某為原告的13件民間借貸案件向紹興中院提出抗訴,要求依法再審。

12日,紹興中院對這批涉嫌“套路貸”的系列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檢察官出庭支持抗訴,包括朱女士在內的4名原審被告參加庭審,當庭認可檢方抗訴意見。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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