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拆拆拆!通州區綠化、公園、造林非宅拆遷最新補償出爐

拆拆拆!通州君獲悉,張家灣鎮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工程集體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騰退補償實施方案。

大家可以通過這個最新文件,來了解一下最新補償標準。

大家最關心的如何補償、補助及獎勵來了!

第十一條 佔地面積的認定:

佔地面積應以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租地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依據,結合實測面積由五方工作小組認定。

實測佔地面積大於合同面積時,大於部分由被騰退人補齊租金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認定該面積:實測佔地面積小於合同面積時,由村委會退還小於面積的租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按實測面積結合本方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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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合法手續房屋的建築面積認定及補償

已取得集體土地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或集體土地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其建築面積以規劃國土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上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

此類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及按認定的房屋建築面積800元/平米的補助。

房屋價值補償是指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規範扣除評估時點的徵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後給予的補償。

第十三條 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相關批建手續房屋的建築面積認定及拆除配合費

(一)房屋建築面積認定

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相關批建手續房屋,通州比對地形圖或衛星圖片並結合實測,按以下時間段認定房屋建築面積:

1.2008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建成的房屋建築面積。

2.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28日(不含)新建房屋建築面積及經翻建、改建、擴建增加的建築面積。

3.2013年3月28月(含)之後新建房屋建築面積及經翻建、改建、擴建增加的建築面積。

(二)此類房屋在獎勵期內簽約,並按時騰房的,可給予相應的拆除配合費。

1.2008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建成的房屋,按以下四類結構認定後給予全額拆除配合費。

(1)鋼結構類建築物:柱高3.6米(含)以下按1400元/平米;柱高3.6-4米(含)按1540元/平米;柱高4米以上按1680元/平米。

(2)磚混、磚木建築物:柱高3米(含)以下按1260元/平米;柱高3-3.6米(含)按1470元/平米;柱高3.6-4米(含)按1680元/平米;柱高4米以上按2100元/平米。

(3)棚房類結構建築物:560元/平米。

(4)水塔、煙囪、窖井、機井房按100元/平米(地上佔地面積)。

2.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28日(不含)新建房屋及經翻建、改建、擴建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按照不高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各類結構相應標準的60%給予拆除配合費。

3.2013年3月28日(含)以後新建房屋及經翻建、改建、擴建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自行拆除後達到場清地平並經五方工作小組驗收合格的,可給予不高於240元/平米的拆除配合費。

4.幾經、功能點設施等由受託評估服務機構參照通州區相關政策標準給予評估。

第十五條 露天經營(果園)補償標準及程序

露天經營按認定的經營面積給予35000元/畝的補償費。

第十六條 現狀大田及樹木的補償標準及程序

1、現狀大田補償標準為35000元/畝,包括未種植的土地。此價格不包括種植範圍內的機井、變壓器、農業設施,此類附屬設施需單獨計價。

第十七條 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墳墓遷移費:8000元/座(單穴),每增加一穴增加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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