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摸清底数 联合联动 注重修复

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切实加强对林木的司法保护。

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切实加强环境资源职能部门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监督,2016年至今,侦查监督阶段补种树木900棵,面积10.941亩。

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环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检查台账卷宗、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等形式,充分掌握本地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查处、刑事立案等总体情况,摸清近年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以及移送公安机关后未立案的案件情况,从中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集中监督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合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参与重大专项环保执法行动,对执法行为进行同步监督,在充分熟悉和了解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对不正确履职的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正确履职。

结合工作实际,该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以及生态修复补偿制度。民行检察部门建立生态保护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工作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建立定期开展生态巡查、设立生态联络员等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和协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对每次活动,该院都有专人负责记录,做好数据统计,及时报送信息。对于监督立案后的跟踪工作,立案后是否加大打击力度查处相关人员,是否及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该院落实专人跟踪,形成有数据、有材料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省院报送相关案件数据。

主动与林业部门联系,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督促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由林业部门召集被处罚对象在指定地点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开展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的植被。

(江蓠 梅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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