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又一項稅收利好政策來了!養老及醫療機構免徵增值稅範圍擴大

又一項稅收利好政策來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的《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為此,上證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就相關政策變化及市場影響作了詳細解讀。

政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一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李旭紅:根據此前的財稅[2016]36號文,部分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以及部分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但是隻有符合條件的機構才能夠享受免稅。

此次財稅〔2019〕20號文,放寬了享受免稅政策的範圍,只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即可享受增值稅的免稅;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

擴大了養老及醫療機構的免徵增值稅範圍,有利於鼓勵社會力量加大對於養老及醫療的投入,有助於支持養老、醫療這兩項重大的民生工程。

政策: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李旭紅:根據此前的財稅[2016]36號文,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適用“金融服務”的貸款服務稅目,稅率為6%。

雖然,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也可以按照免稅處理。但是,關於如何界定統借統還的範圍常常帶來確認上的困難。

可是,隨著我國產業金融的崛起,尤其是一些大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集團內部發生資金往來是常見的現象,有些是無償借貸行為,此次財稅〔2019〕20號文明確了免徵增值稅,對於產業金融而言是利好的政策,降低了稅收成本,促進了企業集團內的資金流動,有利於緩解資金難的問題。

政策:

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覆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費收入,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第一條、《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一)項規定的保費收入。

(二)保險公司符合財稅〔2015〕86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免稅條件,且未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三)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後,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李旭紅:該項政策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是利好政策。

一是明確了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覆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費收入,也屬於免徵增值稅的範圍,避免了由於備案手續的時間差帶來免稅範圍確認上的問題。

二是未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但符合免稅條件的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適用免稅政策。政策更為彈性,只要符合免稅條件的,並辦理了備案手續,就有條件獲得免稅。

三是規定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而原政策(財稅[2015]86號)規定,已經繳納營業稅的,相應營業稅稅款由主管稅務機關予以退還。抵減比退還的方式更為彈性,有利於保險公司降低資金沉澱成本,減輕資金流的負擔。

以上三項政策有利於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通過明確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覆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費收入,也屬於免徵增值稅的範圍,以及規定允許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既擴大了保險公司適用免稅的範圍,又大為降低了其資金佔用成本,有利於我國更好地開展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業務,有助於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為老百姓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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