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如何計算免稅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如何計算免稅銷售額

問:我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繳納增值稅。2019年第一季度貨物銷售為6萬元,服務銷售額為18萬元,商鋪的銷售額20萬元(減去購置原價後的銷售額),以上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請問我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能否享受小微企業的免增值稅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如何計算免稅銷售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針對公告第一條“關於月(季)銷售額的執行口徑”舉例說明,納稅人包含不動產的銷售額超過小微企業免稅的標準,但是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符合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的,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應照章納稅。

由於你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含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為44萬元,不含不動產的銷售額為24萬元,所以,你公司銷售貨物、服務的銷售額24萬元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增值稅政策,銷售商鋪的20萬元應按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關注大成方略,學習更多財務知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