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一:月銷售額由3萬提高到10萬元
老政策:免徵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的條件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新政策: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變化二:享受方式由分別享受變為合計享受
老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新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變化三:銷售額判定由差額前到差額後,更多差額徵收納稅人可享受優惠政策
老政策: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新政策: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
變化四: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政策延期
老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新政策: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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